金融界7月11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纳川股份提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解释如下: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的1-11项目投票表决同意票 2.3亿股等是“三峡股东方”投票。由此证明了央企长江三峡集团是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是实际控制人。呼吁立刻出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目前是无实控人状态,若有涉及实控人变更,将及时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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