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安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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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在骑电动自行车时
为图方便
习惯将手机放在车头的储物篮里
这也让小偷有了可乘之机
近日
清远公安不到两小时
抓获一名盗窃手机嫌疑人
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接事主报案,称其将手机遗落在电动自行车车头的储物篮,返回拿手机时却发现不见了,请求民警帮助找回。
接案后,专业队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开展侦查工作,通过排查监控视频,发现一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成功锁定该男子落脚点,并迅速展开抓捕工作。不到2小时,成功将嫌疑人李某抓捕归案。
经审讯,李某对其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手机失而复得,事主对专业队民警表示衷心感谢,并在事后将一面印有“金睛火眼,高效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清远公安
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丨平安清城
编辑 丨Iacaf
校对 丨超
责编 丨 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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