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公安局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为确保耒阳市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0000元至50000元。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盗窃、抢劫、抢夺及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重大刑事案件,或破获此类团伙犯罪案件的,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20000元。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缴获枪支或者弹药,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5000元。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缴获炸药、黑火药、烟火剂,雷管、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手榴弹、地雷等,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5000元。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10000元。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的,视情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00至5000元。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有效防止涉枪涉爆案件造成重大现实危害的,可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10万元。
八、一次举报情况涉及以上所列两项以上情形的,按其中奖励金额高的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本办法中所指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以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范围为准,应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九、举报有功人员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至耒阳市公安局领取奖励(提供委托证明),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基本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耒阳市公安局。
举报地址:耒阳市公安局(耒阳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988号)
举报电话:0734-4336110
罗警官13975412888
谭警官13347346999
耒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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