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52号)
(2024年5月15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
免去:
李国强的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绪的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李国强为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绪为兴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王琳提请
决定免去:
罗定远的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魏明桥的兴文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向友刚的兴文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谢中良的兴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局长职务;
喻宇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朝忠的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海为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明强为兴文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向友刚为兴文县经济商务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谢中良为兴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代梦麟为兴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三、根据兴文县人民法院院长彭超提请
免去:
闵格的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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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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