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不仅仅是违法,也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与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任。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青大队现将4月份酒醉驾人员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做到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2024年4月16日14时09分许,范某某驾驶鲁 CN****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高青县高淄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徐家寨路口右转时,与同向行驶至此处直行的高某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高某某受伤,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后经检测,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4月13日7时46分许,高青交警大队城区勤务专班在高苑路巡逻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对一辆沿高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路C7****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商某某经呼气时酒精检测,其吹测值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了解,商某某于前一天晚上吃饭时喝了酒,第二天早上,商某某抱着“没事儿”的侥幸心理照常驾车上班,途中被交警查获。商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
来源:高青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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