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每一位劳动者都值得被尊敬,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三所联动”机制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将风险隐患消弭于萌芽,在包括劳动争议在内的各领域中显示出良好效用。值此“五一”佳节,让我们以案学法,一起了解劳动争议调解知识吧!
案例一
工地内意外死亡
“三所联动”从速解纷
日前,江湾镇街道某工地内,工人胡某于晚间饮酒,次日清晨突感身体不适,自行吃药后无法缓解,工友立即拨打120将其送至医院,后因心脏骤停身亡。刑警队现场勘验后排除他杀可能,死者家属因父亲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及如何赔偿的问题与单位产生争议。
考虑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江湾镇司法所主动跨前启动“三所联动”,在报警当日开展第一次调解会议,平复家属心情,会后反复与胡某就职单位协商,最终做通公司工作,负责人表示公司愿意给付一定人道主义丧葬费用。次日,江湾所开展第二次调解会议,会上在“三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并签署调解协议,公司方当场予以支付。至此,江湾所在两天内通过两次“三所联动”成功化解该起潜在群体性纠纷。
案例二
欲讨薪险些上演“全武行”?
“三所联动”搭台解忧
日前,嘉兴路街道某酒店施工现场,二十余位农民工因劳动报酬被拖欠,在整体施工接近完成前夕集体暂停作业,情绪激动地要求讨薪,继而与酒店现场维保的A公司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一定损失。派出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现场,并积极搭建“三所联动”平台化解此事。原来A公司将酒店室内装潢部分发包给了B公司,B公司雇佣了该批农民工却拖欠其报酬。在民警的批评教育、调解员的安抚劝导之下,B公司负责人当场支付了部分报酬。就在大家以为问题已经解决时,B公司却再次拖欠后续款项并连夜离开上海。
翌日,农民工们愤怒至极,无法发泄情绪的他们采取静默的方式滞留酒店不肯离去,并与A公司人员再次发生激烈对抗。“三所联动”再次及时介入,在工作人员与A公司反复沟通下,A公司同意代替B公司支付拖欠报酬,后续再向B公司追讨。最终,这场历时两周拖欠劳动报酬的纠纷,在五一劳动节前夕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例三
拖欠工资公司拒不解决
联调中心全力维权
一日,8名劳动者一同前往区仲裁院反映情况,表示单位已拖欠众人工资十余万元,且公司负责人拒不出面解决,这让众人情绪十分激动,表示要“讨个说法”。区联调中心迅速介入,全力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司了解情况,公司对欠薪时间及金额均表示认可,但表示因资金周转等问题,目前无法支付拖欠的工资。调解员邀请双方前往仲裁院协商解决。然而到了约定时间,公司称“临时有事”无法前来,调解员反应迅速,立即重新安排调解时间并不断敦促公司,双方如约到场后调解员却发现,公司到场人员并不熟悉具体情况,也无权确定调解方案,属于典型的“走过场”。为切实解决欠薪问题,调解员又联系公司负责人到场,现场释法说理,向公司明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的刚性要求,阐明拖欠员工工资的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圆满解决该起劳动争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矛盾也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劳动者合法利益受损现象比较突出。小编提醒,广大劳动者如与单位产生纠纷,无法或不愿通过企业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各级各类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此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等方式依法维权。
向劳动者致敬!
虹口区司法局
三所联动 法润虹口
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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