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哪些情形的,会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上述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属于上述“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情形。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属于上述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滥伐林木的数量,应在伐区调查设计允许的误差额以上计算。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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