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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个道理人尽皆知
但仍有驾驶员心怀侥幸
酒后驾车上路
本期交通违法曝光台
就来曝光
近期一批“酒后驾驶”人员看看都有谁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01
2024年1月1日,陈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秀永高速永春东收费站入口时被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查获。现场执勤民警对陈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陈某自述,因跨年夜几个朋友聚在一起心情好,于是喝了一杯半白酒,喝完就睡下了。第二天感觉自己已经酒醒,便开车准备前往福州办事,没想到在入口就被交警查获了。
02
2024年1月1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公路驿坂收费站出口处对一部黑色小轿车驾驶员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酒精快测棒有亮灯反应。
民警立即要求驾驶员李某熄火下车接受检查。原来李某昨晚约了几个好友,在某大排档聚会庆祝跨年,期间喝了一点啤酒。第二天,李某准备去厦门,以为睡了一觉,应该没事了,就怀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经酒精呼吸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03
2023年12月30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沙厦高速公路德化收费站发现一辆闽C牌小轿车驾驶员谢某身上散发着酒味,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员谢某当天下午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数瓶啤酒。当晚谢某感觉自己挺清醒,以为酒已经退了,便驾车出行。
04
2024年1月2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沙厦高速公路德化收费站对一辆闽C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黄某浑身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05
2024年1月1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安溪收费站入口查获闽D****W号小型汽车驾驶员钟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钟某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2mg/100ml。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
酒驾有哪些危害你知道吗?
01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02 触觉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3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力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04 心理变化: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儿。
泉州高速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
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
杜绝侥幸心理
泉州高速交警将持续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
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
严查严打严处酒驾醉驾!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
请自觉拒绝酒驾!
消息来源丨泉州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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