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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27号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9月8日,伊川县审计局对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依法进行了审计。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伊川县直中学是县教育局的下属二级机构,主要职责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等相关社会服务。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底实有在编在册教职工211人,退休教师33人。内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等机构。2022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3719人,实有教师208人,师生比17.88%;秋季学期在校学生3621人,实有教师211人,师生比17.16%(未达到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其中:县镇中小学教职工初中1:13.5编制的标准)。
(二)财政收支情况
伊川县直中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财经法规。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收入总计23445655.14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3445655.14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0658.63元, 项目支出2924996.51元;本期无盈余。
2022年底资产总计22076031.58元,其中:货币资金334032.37元、固定资产净值21731679.96元、无形资产净值10319.25元;负债总计334032.37元(全部为其他应付款);净资产总计21741999.21元。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三公经费总额633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30.00元,公务接待费0.00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占202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2982966.59元的0.21%。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度伊川县直中学财务工作基本能够按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因此我局认定,伊川县直中学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2022年度的财务收支状况。
由于伊川县直中学存在违规使用教育经费、未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等问题,其违规金额1605340.00元,占审计资金总额46891310.28元的3.42%。因此我局认定,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使用教育经费3600.00元。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11月28#凭证反映:使用“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列支伊川县谦诚百货商店吊唁用烟2200.00元、凉白开水1400.00元,违规使用教育经费3600.00元。
2.未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日常公用经费--培训费”列支培训费7856.14元,占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2039800.00元的0.39%,未达到5%的要求。
3.课后延时服务费未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通过邦邦课后服务小程序共收取延时服务费用1601740.00元(含九年级周末托管198540.00元),支出1601740.00元,未将收取及支出的延时服务费纳入学校财务专户进行统一管理。
4.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费未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统一汇算。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通过邦邦课后服务小程序共收取延时服务费用1601740.00元,发放1523681.20元,退回78058.80元。主要用于发放延时辅导教师补助、延时奖励、周末托管补助等项目,每月月底由校专职人员进行考核记录后发放至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截至2022年末,伊川县直中学共发放各类延时服务费用1523681.20元,未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统一汇算。
5.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列支职工福利、看望教师等相关支出77029.00元记入“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将工会经费收支合并入单位基本支出账户,未实现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6.“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往来单位或个人明细核算。
伊川县直中学2022年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债权单位或个人挂账进行明细核算。
7.以前年度工会经费核算不准确。
追溯以前年度发现:伊川县直中学2013年年初“其他应付款--工会费”科目结余49899.38元,2013年12月31日计提本年度工会费55100.88元,2014年至2017年未再计提工会经费。2013至2017年从本科目列支相关工会费用258394.19元,至2017年底,本科目余额为-153393.93元。2018年至今,未使用本科核算工会费。伊川县直中学未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在工会经费未有收入的情况下列支工会费用,工会经费核算不准确。
8.未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伊川县直中学截至2022年底,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置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伊川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使用教育经费3600.00元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退回该笔款项并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对未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严格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并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对课后延时服务费未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今后对课后服务费建立专账、并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对发放课后延时服务费未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统一汇算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在今后年度将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统一汇算;
对工会经费未独立核算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并实行独立核算;对“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往来单位或个人明细核算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债权单位或个人挂账进行明细核算;对以前年度工会经费核算不准确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予以纠正并在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种现象的再次发生;对未按规定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问题,已责令伊川县直中学尽快设置内审机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伊川县审计局建议伊川县直中学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规,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审核力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课后延时服务费的财务监管,要设置专账、专款专用,并应将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纳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统一汇算。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伊川县直中学正在组织整改。
(来源:伊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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