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颜)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11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提出,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前款所称超额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损失准备超过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的部分。损失准备最低要求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资本办法》明确,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前款所称超额损失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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