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买到了1套1楼的房子,她非常高兴,因为她有一个计划,那就是在房子底下再偷挖一个四4室1厅的大房子,这样就可以买一套房得两套房,当她挖了房子之后,这个秘密也一藏就藏了几年。
(素材来源:天天630新闻)
女子买的这套房子,当时她就看中房子,底下没有停车场,地理位置非常好,非常方便实施她的计划,虽然当时买这套房子贵了些,但她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了这套房子。
而这套房子所在的楼层,一共有33层,有两百多户人家,当时她买了房子之后,入住的人还不是很多,她就趁着这个机会,赶紧实施她的计划。
由于她计划有序,并且是在偷偷进行的,所以她偷挖地下室的过程中,大家都以为只是她在装修房子而已,大家根本没有想到,这位女子在做着可怕的事情。
直到近段时间,楼上的业主感觉到了不对劲,从多方打听和观察中才发现,原来他们所住的楼地下,竟然有人挖了一个四室一厅的房子,并且面积非常大。
当大家得到这个消息,楼上的业主们瞬间炸开了锅,纷纷要求看一下这个地下室的四房一厅。
当他们看到里面的房子非常大,有家具,家电,有电线,有水,生活用品也是一应俱有,一看就是居住很长时间的房子,他们大惊失色,他们没想到自己居住的房子底下有这么大的一个隐患。
这些业主看到这样偷挖的四室一厅,看着楼上那33层,他们真担心保护梁会随时罢工,他们自从发现了这个秘密之后,大家就茶饭不思,彻夜难眠,因为大家都很害怕。
业主们内心也是久久不能平静,有的业主说,他们辛辛苦苦买一套房,现在因为地下挖了房子变成危房,不能住了,还欠着一身的债,这实在是让他们无法接受,一想起这件事情,他们都愁白了头。
有的业主说,住在这样的危房里,生命就握在了一楼这个女子这里,她不顾楼上22户业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是为了一己之私,偷挖了四室一厅,他们根本不能再安心住在自己家里。
还有的业主说,本来楼层底下的保护梁,有泥土填实,就是为了让保护梁能够更好地承重,现在这些泥土被挖掉,也过去了那么长的时间,他们担心底下的保护梁已经达到了不可挽回的损害,他们不知道一旦房子不能居住,这个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所以业主们纷纷反抗这位女子的行为,并且希望监管房子的人介入,去督促这位女子将地下的四室一厅填实,恢复原状,这样还不够,还要请有权威的鉴定处,对整栋房子进行鉴定,看房子是否还适合居住,并且要给出明确的结论。
他们要求质检的人,对于地下室检查,要明确提出哪里损坏了,要怎么整改,怎么样妥善处理,怎么样回填,这才能消除他们的顾虑。
而这件事情也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大家也质问物管,为何发生这么大的事情,当时他们不管不顾。
对此物管的人表示,他们是后面才进来的,他们进来的时候,这个偷挖的四室一厅就已经存在,所以他们也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对于这位女子为何要偷挖四室一厅,大家也质问了女子,这位女子笑着说,挖的这些空间其实就是为了堆放东西,至于当时为何要挖房子,她现在也记不清了。
大家看到女子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大家心中更是恼火了。
而这位女子看到自己的行为引起了众怒,她也赶紧表示,将会听从安排,将泥土回填,恢复房子的原状。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在房子底下偷挖地下室有何危害?
私挖地下室破坏了房屋结构的整体性,整栋建筑会受力不均,还会导致地基下沉等问题,影响房屋安全。
《城乡规划法》规定,私自挖建地下室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可处以罚款。
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则应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处以罚款。
由此可见,偷挖地下室的危害是很大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楼上的业主们可以要求偷挖地下室的人赶紧恢复原状,并且对这位女子进行罚款,让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么的自私。
二、若私挖地下室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那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以及被侵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因为偷挖地下室的这位女子的行为已经对楼上33层的业主造成了侵权。
《民法典》有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因此,一旦由于女子偷挖地下室造成房子成为危房,不能居住,那么楼上业主们买房的钱,这位女子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是大家不发现这个问题,发生楼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女子的行为就涉嫌了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严重程度分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
所幸的是,房子目前还没有发生坍塌情况,如果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女子是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发生这样的事情,物管是否有责任?
一般情况下,发生这样的事情,物管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在本事件中,现任的物管是后面才进来的,他们并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所以在本事件中他们没有过错,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是在本事件中,物管是知情的,而不顾不管,那么物管是有责任的,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大家都在等待着房子检测的结果,一旦房子不能住了,这位偷挖地下室的女子将会面临巨额赔偿。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时事热点头条说##首发创作赛##头条创作挑战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