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全市近15000名生活困难人员受益。
据了解,我市于1998年、2005年先后实施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相关政策。政策实施初期,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多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0元。为不断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我市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于2017年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根据扬州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70元提高到月人均800元,实行差额补助。
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户123户190人,农村低保1115户2069人;城市特困人员82人,农村特困人员4150人;生活困难残疾人7997人。预计8月做好低保等保障标准提标后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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