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服务真周到,连枪毙都上门服务了。
近日,多名网友收到“强制枪毙”诈骗短信,在网上引发热议。只见晒出的诈骗短信截图写着:“ 因您信货诈骗,缺席出庭,已通过“天网”定位具体位置现已通知当地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魏军,王琳,郭文祯)携带枪支带队,执行上门强制枪毙,详情抖音搜索《执行风暴》或关注“中国法院网’”了解详情,14点前自行app结清全部欠款可撤销执行。”
5月25日,“平安北京”官博发微博回应此事,表示:“就这,能说点什么?无语死了……真的无语死了……”
有网友说,如果这个都有人信,被骗也是情理之中!很多网友表示,这个诈骗短信太好笑了,承包了自己一天的笑点。
然而,让人无语的不仅是诈骗短信的内容荒诞不经,更让人无语的是,这样荒诞不经的诈骗短信为何能发送到已经实名认证的手机上?
2013年9月1日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对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严格实行“先登记,后服务;不登记,不开通服务”。
弹指一挥间,手机实名制已经10年,为何垃圾短信屡禁不止?
这样的垃圾短信发送到用户手机上,运营商有没有责任?手机用户既然已经实名了,相关部门和运营商就应该保障用户尽量不受打扰地使用手机。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垃圾短信,给手机用户带来了不少烦恼。有网友质疑,为何让手机用名实名,发送垃圾短信的却不用实名?今后能否推行短信发送者“强制实名”,对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资质、身份进行审核?
杜绝垃圾短信,相关部门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运营商应该从技术、管理等各个层面入手,采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垃圾短信识别和拦截能力,从源头上做好垃圾短信核查工作。像这样“强制枪毙”的短信,应该进行内容核查。无论如何,这种短信都不应该堂而皇之地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最后问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发送这样的诈骗短信,是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没有人去追究发短信者的责任?
追究发送垃圾短信者的责任,远比一句“无语死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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