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租客入室去拿东西未成,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是否构成犯罪,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因为进去拿东西被男子发现,男子打电话要报警,女子为了自保,愿与其男子发生关系,当然,构成犯罪。
如果因为女子偷拿东西被男子发现,而女只是为了故意去接近该男子,并且与其发生关系,是不构成犯罪的。
首先,我们要了解,女子去男子房间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接近男子,还是为了偷拿东西,这个很重要。
案例分析
女租客李某,租了一间一室一厅的房子,房子的东西都是自己置办的,李某有一个爱好,就是喜欢偷拿别人的东西。
朋友之间也是非常喜欢贪便宜小便宜的,大家都很不喜欢她,尤其是跟同事之间,因为一些小事情而拌嘴。
后来,李某因为工作的原因,和男同事胡某发生了口角,李某悔恨在心,打算报复。
李某知道胡某居住的地方,于是和胡某的房东,去打打招呼,聊聊天,大家都以为李某是胡某的女朋友。
胡某在公司加班,李某完成了工作就早早的下班了,于是他跑到了胡某的居住的房子。
找房东要来钥匙打开了胡某的房子,李某在胡某的家里翻箱倒柜,终于在柜子里找到了,一个很隐秘很隐秘的盒子。
他打算拿着离开,谁成想?胡某已经下班了,李某听到有人在开门,我的连忙躲到了柜子底下。
胡某回到家就感觉不对劲,家里乱七八糟的,以为家里进了小偷,他打算报警。
李某听到胡某的自言自语,挂机了,他害怕李某打电话,警察将自己抓去,而且在公司也办法立足。
李某战战兢兢地,从桌子底下爬了起来,求胡某不要报警,胡某看到李某,吓了一跳。
你怎么在我家里?在我家里干嘛,李某说她找个东西,胡某很好奇,她在自己的家里要找什么?
哦,你是小偷,你在我家里偷东西,那我要报警,李某一听吓坏了,连忙说。
你让我做什么我都愿意?我可以选择肉偿,胡某一听来了兴趣,虽然李某很讨厌。
但是胡某想着用这样的方式,羞辱一下她,于是,答应了李某,两人随即发生了关系。
李某回到家以后,越想越气,自己什么都没拿到,还被胡某欺负了,自己的心里怎么都想不明白。
决定打电话报警,报复胡某,两个小时以后,胡某被警察带到了警察局,还不明白怎么回事的胡某。
连忙问警察自己犯什么罪了,警察告诉胡某,你强奸了李某,人家打电话报警,所以,你才会来这里。
胡某心想,当初不是李某自己愿意的吗,还是李某主动提出的要求,自己只是答应了她。
自己能是侵犯了她了,简直是搞笑至极,李某也来了,警察带李某去检查了身体。
确实在李某的身上发现了胡某的毛发,李某也大胆的承认了,自己的偷盗行为。
李某想通过偷盗,报复胡某,没想到胡某提前回来,看到家里凌乱不堪,想打电话报警。
自己害怕报警,才爬出来阻止胡某,答应的胡某的要求,我本来是不愿意的。
听到李某这样说,胡某气完了,明明是你自己说,打算私了,用肉偿的方式,现在怎么说话不算了。
两人也是越吵越凶,谁都不想让,警察将李某带走了。
虽然,李某并没有偷到东西,这种行为属于偷盗未遂,是因为,胡某提前回了家,才阻止李某的偷盗。
两人都被做了属刑事处罚,胡某还是很不服气,于是提起了上诉,但是判决是一样的。
第一,女租客偷拿东西未成,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是否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的定义;违背了女性的女性的主观意识,使用威胁,恐吓,暴力等强行与女性发生的关系的行为。
那么,从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来,李某去男子的房间偷拿东西未成,和男子发生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知道,其实李某是不愿意和胡某发生关系的,但是因为自己偷拿东西被胡某给逮住了?
李某为了阻止胡某报警,所以才答应和胡某发生关系,那么,李某的主观意识是不愿意的,所以该男子的行为是构成了强奸罪。
假如李某是因为暗恋胡某?去胡某的房间偷拿东西,是为了接近胡某。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的,那么,这样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很遗憾的是,胡某和李某是第一种情况,一个是害怕报警,一个是因为有对方的把柄,所以想要用这种行为去羞辱他。
没想到自己构成了强奸罪,由于胡某主动交代问题,并且给李某到了谦,从轻处罚。
第二,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
我们来先解释一下偷盗罪:偷盗罪也是以偷盗的金额为准,如果偷盗金额达到2000左右。
如果偷盗金额越大,需要承担的刑罚越重。
但是文中李某,去胡某的房间就是偷东西,为了报复胡某,但是因为胡某的提前下班,才阻止了这件事情的发生。
因为李某什么东西都没偷到,所以属于偷盗未遂,并不构成犯罪,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最后,对李某的处罚是拘留十日,并且给予教育,让李某好好反省,
不管是和同事还是朋友,都会发生矛盾,我需要的是去化解这矛盾的发生,而不是发生的矛盾,想着去报复。
如果大家都这样,只能两败俱伤,对谁都没有好处,大家觉得对吗?
总结如下
女租客入住男子房间悄拿东西,与男子发生关系,男子否构成犯罪,我们首先要了解,女子是什么目的?
如果女子因为暗恋男子,故意去接近男子,并与其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属于自愿行为,男子当然不会构成犯罪。
如果是我们文案中,说的这种情况,那么,男子就构成了犯罪,所以,一定要知法,要不然自己犯罪了都不知道,大家说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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