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杯换盏添喜庆,酒后驾车徒伤悲。下面,咱们来看一组查酒驾现场吧。
11月15日晚8时许,烟台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执勤警力在高新区海兴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设卡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一辆灰色轿车从周边小区驶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这时驾驶员连连后悔说道:我就出来上个卫生间,就这么一小段路。据了解,驾驶员当晚到闺女家帮忙照看生病的孩子,因为用不惯家中马桶,便酒后驾车外出找公共厕所,不巧,刚开车出门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晚8时40分许,一辆蓝色轿车在距离设卡点50米处突然急刹,经验丰富的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正当民警对其进行查处时,发现该车后座竟然还坐着一名3岁婴儿,驾驶员表示自己刚带孩子在旁边吃完饭,正准备回家,不料,刚走20米就遇到交警查车。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载孩子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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