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连九族。
个体选择还是群体选择?
斩草除根,杀人一家必须一个人也不留,必须杀其子。
那么所谓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刺客的存在是不是有违天道?
不是你的事你要管,帮助弱者(被下一代人杀死)的(或许不弱的)后代延续生命,有多少成功的?
杀人者杀掉对方的孩子,这叫竞争性杀婴,对手的存在的威胁在于他要将基因通过婴儿传下去,抢夺资源,而这个婴儿非杀人者的血缘、非杀人者一家,所以我要灭了你,就要彻底亡了你的基因传递下去的可能。
这叫一个宿仇,但传到现在,谁跟谁的基因还没点像的地方呢。
但是战时讲究有仇必报、君子报仇十年不晚,那说明这是当时文化的主流,即使你没复仇的念想,没有成就霸业的念头,那别人也会认为你有这个念头,就算知道你没念头,但你生为废物的人子,也必须得死,不死不能成全道义,否则理不通,言不顺。
所以,那是逼着你别想安生过日子,逼着你折腾,但也有条件让你折腾。
人杰地灵。
但是放到现在呢?
报仇?你把法律放哪?
壹
正因为有了苟安,才能让人类不至于因为杀婴行为而灭绝。
有“王”去传递基因,行动中杀其他“王”的婴,也有人做的就是扩大人类数量。
大多数人是无法成“王”的,他们存在的结果仅在于繁衍,除非动荡时期,王朝倾覆,否则永无出头之日,但也能传递下基因,但是是苟延残喘的基因。
壹
男子偷价值10万自行车100元卖掉。
之前也有过类似的新闻,一辆小轿车为了躲另一辆轿车,撞了一辆自行车,却没想到自行车价格不菲。
那时候,我对山地车呀、公路车呀还挺有兴趣,查了一堆网上的资料,央求家里给买了一样一辆。
我现在觉得那时候的我是混蛋,但是混也混了一时,认错了至少算是个安慰,但是我要说的是另一件浑事,那是我的一个想法:
“要是有一天,我也骑个贵的自行车,让那帮不识货的撞撞试试,我得翘着鼻孔看他们惊慌的样子。”
到现在连头一个目标也没实现。
那股子兴趣也早就没了。
所以,如果想买一个不必要的东西,如果自己能挣钱就自己挣钱买,买了之后不管是爱还是不爱,是破了还是丢了,都是拿自己的钱长一个教训,别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只花钱不挣钱,于心有愧。
同样,偷,只从人家那拿,什么也不给人家留下,只拿不留,不是好汉干的事。
另一方面,偷东西是不是就说明干这个的人智力不高呢?
天下的本事大多数都是“偷”,就看你会不会偷,写文章也是一样,也是一个“抄”字。
偷的是什么。
善偷的,不用手摸到,万贯家财也到手,不会偷的,钱摆你面前你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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