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房东强奸了,呜呜……”小孟哭着对前男友小刘说,他们在地铁上还没寒暄两句,小孟想到此前的遭遇,再也忍不住了。
两人原来在同一所职高,两人谈了一年多恋爱,结果家里听说了此事,觉得年纪还太小,等工作以后再谈不迟,于是两人和平分手,但偶尔还会互相联系一下。
毕业后,小孟来到北京找工作,但由于学历不高,只能找一个简单的文职,工资也不太高,所以想找一个合租的房子,先在北京定下来,日后再慢慢发展。
没多久,通州的李某看到了小孟在网上发的帖子,说自己正好有房子合租,家里只有他和老婆两人,剩下一间房子没人住。
小孟本来想找女孩子合租,避免不必要的尴尬,结果找了几天都没合适的,虽然李某家两口子都在,总还是感觉不方便,但他家里价格很便宜,小孟最后还是动心了。
李某还特意开车过来帮小孟搬行李,小孟很是感激,以为遇到好人了。
当天下午,李某老婆石某特意做了饭菜,特意邀请小孟一起吃饭,吃饭时,李某提议喝点酒,结果被两人直接拒绝,石某还要上晚班,小孟也不太习惯和陌生人喝酒。
等到石某上班以后,家里就只剩下李某和小孟了,李某再次敲开小孟房门,说准备了点小菜,一起喝点酒,庆祝她乔迁之喜,小孟一再拒绝,可李某却并没有放弃,最后小孟觉得对方是房东,也是一番好意,自己也别太执拗了,于是便答应了。
结果,李某这劝酒的功夫实在太高,一杯一杯的,小孟也不知道喝了多少,很快便晕乎乎的趴在了桌上,但她仍能感觉到李某将她扶到了床上,然后开始侵犯她。
小孟拼命反抗,但依然无济于事。
小孟不敢报警,更不敢打电话告诉家里人,她怕李某会报复她,她只想找个别的地方,早点离开这个伤心之地,直到在地铁上遇到小刘。
小刘听到此事,气的捶胸顿足,拉着小孟就往派出所走去,向警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警方很快抓到了李某,但李某死活不承认强奸一事,他觉得小孟并没有明确拒绝,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小孟被灌醉后,也表达了反抗,故李某实际上已经违背了小孟的意志,所以强奸罪成立。
综上所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1月,认定李某犯QJ罪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下达后,李某不服并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维持原判。
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什么时候,都要保护好自己,以免自身权益受损,毕竟,这个年代,什么人都有。
然而此事没完,已非完壁之身的小孟发现小刘开始疏远她,而且从来不碰她,还说脏话:你已经被别人进入过,我一想到就恶心,也没了性趣,这样下去我会疯了的!
小孟悔恨当初不该告诉男友,这种事受伤的永远是女人。
当初要是不告诉他,他也发现不了,如今她名声也坏了,也找不到男朋友了。
女人遭奸污该不该告诉男友,大家认为呢,换了你是这个女人的男友,你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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