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6月24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经查,赢合科技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致使赢合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数据与2020年度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决定对赢合科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赢合科技在2021年1月12日披露业绩预告后,因公司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导致发生大额销售退回事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
深圳证监局表示,公司董事长王庆东、总经理许小菊、时任财务总监王文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晋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王庆东、许小菊、王文之、王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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