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东莞市共立案查处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案件148宗。东莞市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网约车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查严处网约车及网络预约出租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一致,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
案例警示:
案例一:
近期,横沥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横沥镇中山路南铭购物广场红绿灯处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粤SR5***的小型汽车,该车司机和车主均是周某某,车上共3名乘客,乘客是通过滴*打车平台预约乘坐该车,从常平镇常平烧鹅店到横沥镇南铭购物乐园。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司机周某某使用粤SR5***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R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
案例二:
近期,虎门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虎门镇白沙方兴石材市场西南门旁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刘某某涉嫌使用粤S02***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其进行检查及取证,并依法登记保存该车。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司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重庆呼*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0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交通运输部门温馨提示:
网约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可能是因为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或者车辆没有购买乘客险等因素。
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可能是因为驾驶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者驾驶年龄不够,或者处于实习期等因素。
以上种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也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因此,如果乘客发现网约车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时,请立即拨打12345政府热线提供执法线索,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记者】欧雅琴
【作者】 欧雅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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