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9章77条,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该法的颁布实施意义何在?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有哪些特色亮点?
镇江中院刑一庭、刑二庭、执行局的法官将为您一一解读,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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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人:张镇
镇江中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九条对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核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发现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可以对有关涉案财产采取紧急止付或者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第四十五条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
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编 辑:吴 贝
校 对:陈 雄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新闻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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