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民营银行。请各银保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保监分局。
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将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通知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2021年至今,中央到地方相继发布多项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速进行中——十四五”期间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650万套,2022年40个城市计划筹建240万套。其中广州、上海、深圳确定“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分别为60万、47万、40万套,均达到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5%及以上。
据悉,除了今日宣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银行涉房贷款的“两道红线”管控,此前1月6日时,还有消息称:部分银行通知大型优质房企,针对出现企业项目的承债式收购,相关并购贷不再计入“三道红线”相关指标。
以下为政策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有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本通知适用于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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