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杭州9月28日消息(记者俞安懿 通讯员市闻)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21年前施行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吸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省创建过程中的制度性成果和成功经验做法,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为新时代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条例》共设7章60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监督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呈现多处亮点,其中特别包括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建立揭榜攻关制度、标准化数字化改革制度化、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等创新做法。
据了解,2000年10月1日,《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施行。21年来,其对全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后,标准化工作的领域扩大,由原来的工业领域拓展到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原来的《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已不能与其有效衔接。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政府一元标准供给结构也已不适应市场运行,亟待建立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标准融合发展机制和标准创新贡献奖励机制。此外,自获批率先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来,浙江省在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了突破,也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和一批制度成果,亟需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
《条例》的此次修订立法,经过了三年多的起草、审议、调研,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全国其它已经颁布条例的省份相比,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包括建立“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标准化工作数字化改革制度化、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及其经营者的标准公开义务、建立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对深化长三角区标准一体化、重要标准引入听证制度、强化推荐性标准执行力、建立多维度奖励机制、企业执行标准公开运用二维码有了法律依据、加大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推广力度。
“诸多创新之外,由于强化法律责任,增加监管手段,其更加便于实施和易于操作。”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条例》还增加了加强对企业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有未履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义务,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虚假、无效或者低于强制性标准等情形的,可以通过发送警示函、约谈等方式,督促其整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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