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上公布了一起强奸案。
九派新闻在案件的起诉书上看到,事发地位于四川峨眉山市,犯罪嫌疑人为罗庆(化名)。
今年5月21日,罗庆趁徐翔(化名)在酒店大厅的员工休息室睡觉时,窜至其休息的场所。
随后,罗庆强行将徐翔的裙子掀起,并欲对其实施侵犯。在实施侵犯的过程中,由于徐翔进行了激烈反抗,并用嘴将罗庆的耳朵咬伤,导致后者受伤逃离现场,侵犯行为未能得逞。
同日,峨眉山市公安局决定对罗庆采取监视居住。9月1日,公安局以其涉嫌强奸罪一案,向峨眉山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经审查,峨眉山市检察院认为,罗庆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其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因罗庆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根据起诉书记录,犯罪嫌疑人罗庆1963年出生,曾在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武汉晨报记者 张越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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