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蕉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本院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对林某某、陈某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进行听庭评议,并邀请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辉、副主任陈寒凝等到庭指导,蕉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亨参加听庭评议活动。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应“李某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使用各自的身份证件共同注册了宁德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在办理了上述公司的对公账户等配套资料后出售给“李某某”,得款人民币6000元由二人平分。随后,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注册的宁德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被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款。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分组向法庭出示林某某、陈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的证据,依法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评议
庭审结束后,参与听庭人员在蕉城区检察院召开评议会,就该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及公诉人出庭、法庭辩论技巧、庭审教育等进行了研讨、评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出庭支持公诉的员额检察官周天佺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自我评析。
评议认为,公诉人周天佺庭前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庭审时指控有力、举证有序、辩论得体,两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
会上,陈寒凝副主任就进一步规范起诉书制作、提高讯问能力、提升举证质证技巧、加强法庭辩论力度等交流心得。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辉指出:作为公诉人应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实事求是,既要做好突发问题的紧急预案,充分做好庭审准备,又要遵循法定程序,服从法庭指挥,尊重辩方理性文明平和司法。同时应从规范着装、仪表庄重、规范使用法律术语等方面规范办案,从注重庭审的法庭调查和讯问的技巧等方面灵活办案。
蕉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玉亨提出:组织听庭评议、研讨活动,对规范出庭工作,提升出庭公诉能力,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蕉城区检察院将通过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化的听庭评议活动和多形式的岗位练兵,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判,努力提升检察人员出庭水平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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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第一检察部
制作:林菲菲
责编:巫钦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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