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荣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该支队查获两起未经检疫经营生猪案,共查获29头无检疫合格证明生猪。
据了解,1月11日,直升镇畜牧中心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一辆装载了21头仔猪并开往江津的银色货车。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批仔猪未申报检疫,也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调查得知,涉案的刁某计划将这批仔猪运回江津老家饲养,因对政策不熟,不知调运仔猪的申报检疫事宜。
此外,1月12日,一辆运输了8头肥猪的货车在仁义镇三奇村(高速路口)一临时检查站被拦截。经检查,该批仔猪也未申报检疫,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的傅某在河包镇购买了生猪,但未进行检疫申报,并计划将这批生猪拉往昌元屠宰场屠宰。
荣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起案件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的规定。该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刁某和傅某处以3360元和66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对未检疫的生猪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出具证明予以放行。
该负责人表示,该支队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为春节肉品安全保驾护航。广大群众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46778687,46778635。
记者余小凤通讯员侯星宇韩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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