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上午,鹿寨县人民法院对吴业军等13人涉恶势力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检察院指控的13名被告人因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中的1-3项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等不等刑期,其中7名被告人最低处2万、最高处100万元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业军纠集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廖军等人采取滋扰、拦截、聚众造势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采取设置路障、派人拦截运输石料车辆方式非法阻止石场正常经营,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经营而退出石场采矿权,从而以更低价格购买采矿权。以车辆堵塞、尾随、跟踪手段打击竞争对手,充当“地下出警队”暴力殴打偷钓人员、拦截和殴打木材运输人员;采取拘禁、下跪、殴打手段追讨债务和赌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黄明南结伙以拦路、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吴业军、梁海飞、张世金、许光进、许光权、严焕寿、欧哲威单独或结伙随意殴打、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吴业军、张世金、许光进、罗元杰、廖军、梁春平、莫国华、林秋德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一审有罪判决。
同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韦某益、韦某景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此案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三江法院审结的又一起涉恶势力案件。该案为柳州市委政法委、柳州市扫黑办督办案件。 7月20日,三江法院利用“云间庭审”连接看守所开展线上庭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益、韦某景等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该案提起公诉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组成刑事审判办案业务专班,认真研判案情。
审理查明
(图为干警到看守所送达裁判文书)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益、韦某景等人在三江县内与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打砸损毁当地政府机关、派出所等部门公共设施,殴打协警致重伤;打砸他人茶厂,殴打他人致多人受轻伤;并积极参与多人在乡镇主要街道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打砸沿街商铺、房屋、摊位。情节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三江法院审理认为,韦某益、韦某景参与的各起犯罪行为持续期间内起积极主动作用,并均是累犯,已形成恶势力。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益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韦某景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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