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维权
导读:青海省警察协会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有关精神,结合《青海省警察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警察协会开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在省公安厅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进行。
第三条 青海省警察协会成立维护民警合法权益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维权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若干工作站(以下简称“维权工作站”),维权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协定的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 维权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
(一)青海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维护;
(二)青海省公安民警与警察身份有关的其他合法权益维护;
(三)青海省公安民警及其家属有关法律服务要求的受理。
第五条 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方式与程序:
(一)青海省公安民警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可以向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有关案件材料;
(二)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对公安民警的维权申请进行初核后移交相关维权工作站受理;
(三)维权工作站的承办律师应当及时与申请维权的民警取得联系,及时办理维权的法律手续,积极开展维权工作;
(四)维权工作站的承办律师应当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及申请民警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五)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维权律师开展维权工作,提供工作便利,并监督指导维权律师的维权工作。
第六条 维权工作站为申请维权的民警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维权工作站选派的律师为申请维权的民警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
1、青海省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维护;
2、青海省公安民警与警察身份有关的其他合法权益维护。
(二)维权工作站选派的律师为青海省警察协会移交的公安民警维权案件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1、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2、代理民警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代理民警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
4、为民警进行刑事辩护;
5、参加民警维权事务的谈判、事故处理、调解或者申诉;
6、针对申请维权的民警提出的关于民警维权具体事务,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审查相关法律文书;
7、其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协商确定的法律事务。
第七条 维权工作站应当遵守的保密事项:
(一)对办理维权案件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应当严格保密;
(二)未经维权法律服务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传播承办案件信息;
(三)未经维权法律服务中心授权,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第八条各级警察协会应当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为维权工作站的律师开展民警维权工作提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范围内的必要工作便利。
第九条 本办法由青海省警察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5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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