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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2019年11月29日)
1.东胜区市民咨询如何对鼠疫做预防工作?
东胜区人民政府于2019/11/25 8:29:18 答复:关于鼠疫防控工作,区卫健委已按照自治区、市两级卫健部门下发的相关防控方案积极开展布控工作,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在健康东胜微信上进行公布。
2.伊旗市民咨询慢性病报销相关政策。
伊旗人民政府于2019/11/27 11:33:54 答复:参保职工患有病程长、难以彻底治愈、需长期不间断门诊治疗,并且花费较大的疾病称为门诊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累计超出20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退休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超出1500元的部分,按70%比例报销。一年内只扣一次起付线,封顶为10000元。如果个人账户余额高于起付线不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住院医疗费报销政策为: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第二次为400元,第三次及以后为200元,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同。如还需了解其他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请咨询电话0477-8582258。
3.伊旗查干庙村村民反映2020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305元/人,比往年多,咨询相关政策。
伊旗人民政府于2019/11/28 14:18:26 答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市级统筹”原则,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缴费标准和比例。根据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鄂尔多斯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31号)文件内容,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同时,按照自治区要求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未达到250元/人的地区,2020年需补缴上年度差额,我旗2019年个人缴费220元/人,需补差30元/人。即:2020年新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275元/人;续保人员因补差3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05元/人。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电话0477-8582256。
4.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反映:在鄂尔多斯公共交易平台上传信息,未通过验证时不告知具体原因。
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于2019/11/27 11:49:40 答复:我办通过《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官网》(http://ggzyjy.ordos.gov.cn/TPFront/) 的《办事指南》-《办事须知》-《主体入库》栏目,对外公布《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主体信息库申请及变更业务办理指南》,其中载明了办事人员(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办事期限、责任领导及联系电话。如建设工程主体企业提交信息有误,办事人员退回时会写明不通过理由,主体企业可以在《基本信息》模块下方《06验证历史》中可以查看核验人、核验时间、核验不通过原因等详情。经与求助人联系,求助人的主体库申请已经在办事期限内办结。
5.市民反映杭锦旗派出所不给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9/11/21 16:05:35回复:根据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十八类证明文件要求:亲属关系证明中,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呼和木独派出所已告知来话人应当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附:公安机关不再开具的十八类证明。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5.偿还能力证明。6.生存(建在)、死亡证明。7.亲属关系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11.实际居住地证明。12.人员失踪证明。13.保险事故证明。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17.房产情况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6.鄂前旗辅警考试体能测试,某考生对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希望查看考试监控。
鄂前旗人民政府于2019/11/22 19:48:02 答复:根据《鄂尔多斯市2019年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简章》相关规定,为了体现考试公平、公正,本次考试全流程有视频监控,每个环节监考老师全部由内蒙古自治区考务中心随机选派。经核查,该名考生的三项体测项目成绩均有3名监考老师现场确认,没有任何异议。另外,任何考生只能复查本人考试成绩,不能查看其他考生成绩。
7.鄂旗沙井镇乌阿线水泉收费站路面破旧,建议部门帮助维修。
市交通运输局于2019/11/27 11:10:41 答复:由于近几年车流量增加,超载车辆较多,乌阿线k102-k131.77(木肯淖尔-沙井)路段,共计29.77公里,路面破损严重。乌阿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此路段进行大修,已于2019年9月完成大修招标事宜,至10月21日已完成k126-沙井段6公里的旧路路基和面层的大修。由于季节原因,气温下降,不利于基层养护和沥青油面铺设,剩余路段计划2020年4月15日开始施工维修。考虑今年未能维修路段存在安全隐患,为保证行车安全,已分别于8月份和10月份用沥青混合料对此路段坑槽进行应急垫补,11月15日订购冷补料120吨,对冬季新出现的坑槽继续应急垫补,保障车辆冬季安全通行。
8.市住房公积金部门不给个人办理公积金缴纳报停业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11/26 11:01:59 答复:已和来话人电话沟通,住房公积金缴纳报停业务必须是由单位的财务带相关手续办理,如果单位不来办理此业务,公积金中心是无法给做停缴的,只有等到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公积金中心才有权做封存手续。
9.市民反映购买的车辆是自卸车(活动底板),登记证书为“活动底板”,但下户后行驶证登记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导致交警查车时认为是私改车辆,该情况较多,请部门调查核实。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于2019/11/15 10:43:03回复:经核实该车型的合格证及公告核定的车辆类型为“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依据GB7258-2017国家标准第一号修改单:“仓栅式载货车辆的载货部位不应具有升举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规定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 自卸’,该车公告及合格证均未在车辆类型内注明“自卸”功能,且该车的公告备注栏内也未注明该车具有自卸功能,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公告及合格证记载内容,只能按“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办理,不能按照“重型仓栅式自卸半挂车”办理,已向来话人解释清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来源:鄂尔多斯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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