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第一时间进行解读黑龙江事业单位改革动向,为即将开始的事业单位改革提供参考。
一、本次改革,分流缩编成为趋势。
《意见》 指出:通过机构改革,大幅压缩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模,节约集约配置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其中,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2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5%;市(地)、县(市)事业单位机构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事业编制总数原则上至少精简10%。也就是通过此轮改革,机构进一步压缩,人员进一步分流。按照往常惯例,一般采取补偿转制或者提前退休方式来实现,补偿转制也就是给于一定的经济补偿,转制到企业,补偿金额和工龄相关;提前退休,也就是工资照发,该交的养老保险等单位给予缴纳,收回编制。
二、服务保障综合部门将成为缩编主体
《意见》指出:同一部门内部多个事业单位可探索实行一套后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体系,也可探索实行合署办公模式。也就是一个委办厅局下设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办公等综合部门将合署办公,这样一是有利于标准化管理,节省行政管理效率;二是有利于保障编制数量有效控制,使编制统一化管理。这类部门有望成为编制收回的主体,提升事业单位改革进程。
三、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的说法不现实
《意见》指出:全面清理和剥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国家统部署,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重新明确行政职能回归后的事业单位职责类别等事项,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资源。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实行以市、县属地化执法为主的管理体制。省直原则上不再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确有必要设立的,要实行综合执法。这也就是说行政职能回归机关,保证编制不混,口径定位统一,什么口进,也就是什么口出。明确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关,赋予事业单位新的职能,事业单位人员不可能转为所谓的公务员编制。这样有利于事业单位改革的公平性和规则性,有利于保持改革期间的稳定。
四、公益性质的单位取消事业性质短期来看不可能
《意见》指出:省、市、县三级同步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条件成熟的先改,暂不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也就是说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今后将严格控制增量,最大可能就是退一个进一个,或者实行山东模式:退一个,收回一个编制,实行备案制,逐步取消新进人员的编制,但是已有人员这两类单位具有公益性质,取消可能性不大。
五、业务处(科)室配强配足,逐步减少综合综合处(科)室
《意见》指出我省将压缩事业单位内部机构数量,按照精干高效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实行“大处(科)室制”。非业务性内部机构应当综合设置,原则上不超过内部机构总数的20%。也就是说干部队伍优化要从业务处室抓起,业务部门是机关和事业单位提升综合战斗力的核心部门,一个单位强不强,主要是看干事和能干事的多不多。业务处室不仅为衡量政府执政效能的最前沿,也是事业单位支撑机关工作开展的主力军。因此这部分需要优先保证,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业务部门由于编制冻结,进是不可能。但是这些部门的年轻干部出也是不可能,因为年轻干部是这些单位的宝贝,所以说业务部门应是保留年轻干部队伍最多的处(科)室。
与之相对的是,事业单位的综合处室到底有没有必要在的问题,办公室负责收发文的活,完全可以少数人就可以干的活,通过缩编来是最佳的方法,一是腾出位置给业务部门,真正做到让干事者有位置;二是可以让单位文件流转更为高效集中。
事业单位的改革路很漫长,我将与广大身处改革大潮的人们,共同守望体制的变化,共同迎接新生活、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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