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是根据抗美援朝战争的需要,于1953年2月初正式成立,1954年9月奉命撤销的,存在时间虽短,但为取得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军银行的提出与建立
在军事系统建立随军银行,是为了统一和加强部队的货币管理而提出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统一货币管理是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1950年3月,政务院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的总机构,要求一切军政机关和公营企业的现金,除留若干近期使用的以外,一律存入国家银行。同年12月,在统一货币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政务院又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制订进一步加强货币管理的办法,并针对军队的特点,指令中国人民银行逐步建立部队的随军银行,以便利军事系统的货币管理。有关文件规定:“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的现金使用,必须编造收支计划,并经过适当机关的批准。各部队、机关、团体、国营企业、合作社间在本埠、埠际及国际间的一切交易往来,全部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划拨清算。”
中共中央批转的中财委《关于1951年银行工作方针与计划》中规定:各野战军建立随军银行,统一管理部队的现金。由陈云起草的,以他和薄一波、李富春的名义向中共中央的报告《1952年财经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出:开始建立部队随军银行,实行货币管理。1952年7月16日,中央军委和中央财委在《关于加强军事系统货币管理及建立随军银行的决定》中指出:为了巩固“三反”成果,配合增产节约,取得抗美援朝的胜利,军事系统的货币管理,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要在保证军事供给的前提下,逐步实行军事预算的出纳执行制度,要从军事经费的预拨制度,逐步过渡到根据预算通过人民银行随用随取的制度,促进军队财务管理的计划性,节约支出,克服浪费,节省现金的使用;为适应部队流动性大、机密性强的特点,除在各级人民银行内部建立军事货币管理部门外,应逐步地迅速地筹建随军银行机构。
遵照中央军委、中央财委的决定和《建立随军的国家银行方案》,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10月颁发了《关于建立随军银行的几项原则指示》,对建立银行的方法步骤、干部调配和制度手续等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各大军区和志愿军立即着手筹建。为了加强军事系统的货币管理,保证部队供给,节约现金使用,并适应战斗部队高度的流动性与机密性,建立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长驻部队中随军行动,专为战斗部队服务。
随军银行的建立,首先是在出国部队即志愿军系统中开始的。根据国家有关“决定”和“指示”,东北区银行指派预算执行处处长陈子良赴朝鲜到志愿军后勤部,与洪学智商定了建行计划和干部配备等事项。东北区银行选派阎孝先并抽调12名干部,集中到沈阳培训一个月,于1952年12月14日由陈子良带领经安东进入朝鲜,17日到达志愿军后勤部所在地新成川,参加筹备工作。1953年2月初,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正式成立,9日开业。内部设置检查、货币管理、现金出纳、会计4个科。行长由部队财务首长兼任,副行长由军行委派,行址都设在后勤财务部门,并在安东(今丹东,下同)设立五一中心支行(曾改为驻安东办事处),专门办理未设军行机构单位的经费开支,掌握现金收支,代中国人民银行签发军用保付支票,委托人民银行办理出纳和汇兑业务。首批随军银行参军干部共31名,其中进入朝鲜的有阎孝先、卢平南等23名,到安东办事处的有张庆云等8名。至1953年6月,在志愿军各分部、军、师,普遍建立了随军银行中心支行和支行;各大军区所属部队随军银行的筹建工作,一般是从1953年上半年开始,至1953年下半年先后组建起来并开始工作的。
随军银行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随军银行按照军队编制不同而分设不同级别的机构:一、师设支行(后改称野战金库),编行长(后改称主任)、会计、出纳各1人;二、军和分部设中心支行,编行长1人,会计4人,出纳2人;三、志愿军后勤部设随军银行分行,负责统管出国部队随军银行中心支行和野战金库的工作,设计划检查、储蓄汇款、货币管理、会计4个科,包括派驻所属五一中心支行的干部在内,共编54人。另外,还有兼管属人民银行业务的储汇干部163人。志愿军随军银行分行设在朝鲜,但大量的业务却在安东五一中心支行进行。1953年6月以后,由于随军银行在志愿军各单位先后建立起分支机构,五一中心支行又成为随军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联行中心和枢纽。1953年11月,根据随军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和上级的指示,以分行的储汇、货管、会计三个科和安东五一中心支行为基础,并接受辽东人民银行的军汇干部100人左右,组成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专门负责办理出国部队随军银行的各项业务工作。安东办事处主任为郭善治,党支部书记为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