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纪委通报了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例:某市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张某,在职期间私下经营一家物流公司,2024年3月退休后,又未向原单位报告,便去外省与人合伙开办食品公司并担任董事长。最终,纪委认定其在职和退休后的行为均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纪处分,违法所得也被收缴。
很多人不理解:一个普通科员,没利用职权,业务与原单位无关,为什么也算违纪?下面咱就详细的来说说这里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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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经商:不论是否用权,一律禁止
有人以为,只要不以权谋私、不耽误工作,业余搞点副业没大问题。这种想法很危险。按照党内纪律处分条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中的“经商办企业”,核心只看两点:一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二是确实实施了经商行为。两者成立,即构成违纪。是否利用职权、是否实际盈利,都不是必要条件。
早在1986年,中央就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一律不准在企业担任职务。这是全面禁止,没有“未利用职权可免责”的例外。原因在于,一旦干部涉足商业,即便再谨慎,也难免挤占工作精力,更容易让公众对公权力产生联想。纪律的初衷,是从根源上切断权力与利益的不当连接。
二、退休后经商:不能两头占
有人觉得,退休后组织就管不着了。事实并非如此。虽然《公务员法》只规定了退休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去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但中组部2013年的文件进一步明确:退休干部想去企业任职,无论是否在辖区外、业务是否相关,都必须事先向原单位报告,经组织同意。更重要的是,一旦批准去企业任职,行政、工资关系就得转出,不能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和相应退休待遇。换言之,不能一边领着国家退休金,一边在企业当老板拿分红。张某退休后未放弃待遇就直接开公司,本身就是违规,跟公司在哪、做什么业务无关。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定适用于全体党政机关干部,不分领导与否、职务高低。普通科员没有例外,张某正是例证。
三、几点提醒
第一,在职期间绝对不要碰任何经商办企业的事。开公司、入股、实际参与经营都不行,不要心存侥幸。第二,退休后想发挥余热,务必先走程序。向原单位报告、获得组织同意,并且去了企业就不能再保留退休待遇。第三,不要拿“没利用职权”“业务不相关”当借口。纪律要求的是提前切断不当连接,而不是等出了问题再管。
归根结底,组织对干部的要求清晰而坚定: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经商发财的路很多,但既然选择了当公务员,就要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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