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邹竣麒 记者 刘胤衡)今天是第8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与北京金融街服务局联合举办的“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专题宣讲活动上,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结合典型案件揭示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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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活动现场 邹竣麒/摄
西城区人民法院金融街法庭法官刘茜倩通报的一起因夸大宣传引发的私募基金纠纷中,某银行推介一款私募股权基金时,《募集说明书》写有“预计回报4-5倍”等内容,未提示该目标存在无法实现的可能及本金全部亏损的风险。有49名投资者参与认购,其中一家商贸公司投入2000万余元。后因矿产项目陷入困境,基金严重亏损。
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涉事银行虽非宣传材料制作方,但作为销售机构,对发行方提供的材料未审慎核查,未履行如实宣传和告知说明义务,且风险提示文件无签署日期,无法证明告知行为发生在投资之前,判令该银行按投资额的10%赔偿商贸公司200余万元。
针对银行员工私售“飞单”产品问题,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冀敏介绍一起案例:某银行客户经理赵某在工作场所向客户闫某推荐非本行代销基金,闫某认购150万元后亏损。经查,该银行两年多内多名员工违规私售非本行产品,内控存在漏洞。法院认定,投资人基于对银行及员工身份的信赖购买产品,银行审慎管理缺失与亏损存在因果关系,判令银行赔偿闫某损失金额的20%。
冀敏提醒,投资者应认准正规持牌机构,在正规场所购买理财产品,注意甄别合同上的代销标识,遭遇损失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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