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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2026广东法律服务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交流会”在广州成功举办。14位来自法律、产业及学术界的跨界嘉宾齐聚一堂,不仅聚焦低空空域管理、无人机适航认证及数据安全合规等前沿议题深度解读政策,还结合研发、生产、运营实际,分享了空域申请、合规运营及投融资风控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法治护航,让低空运营企业飞起来——建立低空运营企业法律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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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专家郭俊秀以“法治护航,让低空运营企业飞起来”为题作主题演讲,系统阐述了低空经济的法律保障体系与发展前景。他指出,当前无人机与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技术逐步成熟,推动低空经济从概念走向实际应用,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在法律层面,新《民用航空法》已纳入低空经济发展条款,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他介绍,低空飞行有“四大支柱”:一是航空器的适航审定法律,包括设计、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等;二是运营人员的资质管理法律制度,航空器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培训练;三是赔偿责任限额制度,需探讨建立低空运营企业赔偿责任限额制度;四是保险法律制度,低空运营企业要生存、发展,必须要有保险做依托。
低空经济争议解决的广仲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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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天喜,以“低空经济争议解决的广仲路径”为题作主题演讲,探讨如何以仲裁服务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他指出低空经济具有“新、广、专、密”四大特点——作为新质生产力代表,覆盖领域广、产业融合广,但同时行业专业化程度极高、数据密集协同。在此背景下,低空经济商事纠纷呈现新型、复杂、跨境、高频四大特征。
面对广仲行动举措,王天喜建议从体制、机制、规则三大维度协同发力。体制层面,建立多元化解纷与争议前端化解机制;机制层面,推进一流人才队伍建设;规则层面,制定特色仲裁规则,目前全球首部低空经济仲裁专项规则,2.0版即将面世。
全球无人机产业生态协同与广东低空经济全球化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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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会长、世界无人机大会主席杨金才,以“全球无人机产业生态协同与广东低空经济全球化发展路径”为题作主题演讲,系统梳理了中国低空经济的顶层设计、定义内涵及发展前景。
他表示,深圳低空起降基础设施与物流无人机走在全国前列,截至2025年底,今年深圳实现无人机载货飞行120万架次,物流无人机配送是最有前景的低空经济赛道之一。
针对县域低空经济发展建议,他建议县域从夯实低空基础设施、完善低空产业链条、丰富低空飞行+业态、强化管控服务能力、强化各类要素保障等方面着手发展低空经济。
杨金才强调,2026年不仅是低空经济的“基建年”,还是规模化落地的“关键年”。
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牵引下的产业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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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林育钿,以“低空经济应用场景牵引下的产业发展趋势”为题作主题演讲,他指出,当前低空经济已形成政务巡检、物流配送、应急急救、文化旅游、低空+海洋、农林植保6大类重点应用场景。广东省已汇编20个类别共60个政务领域典型案例,2025年重点应用场景清单涵盖超200多个场景。
他强调,在应用场景牵引下,低空经济正从概念导入期迈入产业成长期,产业链各环节加速融合,呈现多维度发展趋势。同时,产业链从“单点突破”向“全链条协同”演进,上下游企业加速整合,形成“技术研发—整机制造—场景运营—服务保障”的完整产业闭环。
低空经济争议的特殊性和国际航空公约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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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刁伟民,以“低空经济争议的特殊性和国际航空公约的法律适用”为题作主题演讲,他表示,低空经济争议的案件类型主要分为低空基建、低空投融资、低空跨境交易、低空数据传输、低空知识产权等10类。
他强调,航空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在航空运输纠纷审理过程中,首先会遇到准确识别法律依据的问题。由于航空争议的适用法律自成体系,有的案件虽然标的额并不大,但会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合规及投融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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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低空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周渊,以“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合规及投融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为题作主题演讲,从产业发展概况、产业链合规分析、投融资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律师角色担当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了低空经济的法律服务机遇。
她指出,低空经济全产业链面临合规、行政处罚、相关刑事责任三大风险,在产业链中律师可提供各种法律服务,包括合规与资质服务、企业设立与落地服务、基础设施合规服务、交易与商业服务、保险与风险缓释服务、争议解决与应急服务。也呼吁律师应当积极投身低空经济产业链的法律服务,用专业护航产业发展,助力低空高飞。
低空新场景 法务新边界——低空融媒产权规则与未来十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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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低空融媒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振,以“低空新场景·法务新边界——低空融媒产权规则与未来十年价值”为题作主题演讲。他表示,低空融媒是指利用无人机编队、空中屏幕等技术在低空领域进行内容传播的新业态,已被定位为继电视、报刊、广播、手机屏之后的“第五大媒体平台”。
他指出,当前低空融媒面临三大核心法律命题:低空内容产权、空域使用权、低空信息制空权,并就低空融媒的演进路径进行总结。黄振强调,1.0是低空内容产业信息化阶段;2.0是低空内容产业功能化阶段;3.0是低空内容产业权益化阶段。
数据合规与数据产权登记实践——以低空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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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数据交易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沈海,以“数据合规与数据产权登记实践——以低空数据为例”为题作主题演讲,他指出,数据具有高流动性、易复制性、可融合性、高敏感性等特点,其正外部性体现在提升生产效率、优化治理模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但同时也可能带来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负外部性问题。
沈海表示,低空数据的合规要点涵盖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确权、数据流通四大方面。比如,针对数据处理,就要结合业务特点划分核心技术数据、重要空域数据、一般运营数据、敏感个人信息清单,制定差异化管控细则。
竞逐新赛道 起飞向未来——县域低空经济发展路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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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新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华,以“广东省新丰县低空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为题作主题演讲,分享了新丰县作为县域经济代表,在低空经济领域探索实践的经验与成效。
他指出,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支撑。新丰县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加速构建起降网络、飞行网络、数字基建和气象保障四大体系。目前,多个垂直起降场和飞行跑道已建成投用,5G-A基站和相控阵气象雷达也已到位,为低空经济的腾飞铺就了坚实跑道。
在“低空+”融合发展层面,黄华介绍了低空+公共服务/产业赋能/文旅康养/研学培训四大应用场景的运用,并强调,新丰县将继续推进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并朝着打造“智能网联+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县域样板”的长远愿景迈进。
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和应用场景探索——打造低空视觉艺术&低空融媒体新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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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漠大智控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刘汉斌,以“低空经济发展趋势和应用场景探索——打造低空视觉艺术&低空融媒体新基建”为题作主题演讲,他表示,低空经济正迎来关键发展期,无人机技术正朝着安全化、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方向快速演进,摔机概率低于10⁻⁵,设备可靠性超过99.999%,可全面替代人工体力劳动,实现收放、充电、防护的全自动化无人值守。
同时,他强调,低空融媒既不是对传统媒体的替代,也不是单一新媒介,而是在打破传统媒体“屏幕内、平面内、终端内”限制的同时,整合并承载所有既有媒体内容的全新传播形态。
我国载人低空飞行的机遇、挑战及监管建议
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综合运营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林森才,以“我国载人低空飞行的机遇、挑战及监管建议”为题作主题演讲。
关于载人低空飞行的机遇,他指出,低空载人飞行有比目前无人机产业更大的经济增长空间。低空载人飞行的场景包括生产作业、公共服务、文化体育、娱乐及表演等,应用场景更广泛,且低空载人飞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将需要更大的投入,拉动更大的经济发展。
林森才从五个维度提出监管建议:立法层面,以鼓励和开放为主、限制和管制为辅,平衡安全与效率;飞行管制层面,推广“营地自治”模式,放宽G、W类空域内临时空域划设要求;场景层面,明确鼓励开发更多的低空载人飞行场景;研制层面,以“卡脖子”技术突破和“弯道超车”为目标,加快适航审定标准化;文化层面,从“航空大国”到“航空强国”,培养国民自信。
eVTOL商业运营的法律挑战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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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航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法务风控中心负责人、高级总监刘璇,以“eVTOL商业运营的法律挑战与探索”为题作主题演讲。内容分别围绕资格审定、空域航线审批、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航空器维修、低空保险、出海拓展等八大主题展开。
她指出,亿航率先在全行业获得载人eVTOL适航认证,相关航司已获得商业运营资质,伴随eVTOL的商业化运营进程,相关资格审定框架已确立,但开展全面化商业运营的适配规则仍待逐步完善;空域航线审批模式与常态化运营需求之间还需更平衡通畅,实现同区域和跨区域审批更加流畅顺利。
刘璇呼吁,行业各界应该在民航局的指导下,合力推进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及执照颁发,携手保险机构创新eVTOL专属险种,构建分级归责体系与数据证据规则,同时推动国际互认与出海法律协作机制,共同推动低空经济从新质生产力走向全球化产业价值输出。
低空经济领域的数据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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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部合规专家舒雨儿,以“低空经济领域的数据保护”为题作主题演讲。她表示,低空经济作为新兴经济形态,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复杂的数据保护挑战。
她指出,在低空经济中,除了评估和落实对传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外,用户在测绘、巡检、植保等多个应用场景中也可能涉及重要数据、国家核心数据乃至国家秘密,需要企业和用户加强对不同数据类型的识别能力和保护意识,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合法合规,良性发展。
尽快实现从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到低空经济形态的过渡与法律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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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航空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慕亚平,以“尽快实现从民用航空、通用航空到低空经济形态的过渡与法律衔接”为题作主题演讲,围绕低空经济法治化发展路径进行深入探讨。
他表示,要解决“民用航空、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的过渡与衔接问题,首先要理清三者的核心关系:民用航空是基础框架、通用航空是过渡纽带、低空经济是升级形态。慕亚平指出,现行民航、通航规则与低空经济需求的矛盾,集中体现在 “规则滞后”、“标准缺失”、“协同不足”三个层面,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低空经济落地的关键梗阻。
他强调,解决的核心思路是“顶层立法引领+中层规则细化+底层试点固化”:既要保留民航、通航规则的合理内核,也要针对低空经济特征补充完善,结合案例中暴露的问题提出具体方案。
供稿 | 业务与培训部
编辑、排版 | 李霞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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