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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有恭)
乾隆二十年,江苏闹瘟疫,灾情非常的严重。
严重到什么程度?饥民遍地,饿殍载道,江苏各地方的告急文书就跟雪花一样的往江苏巡抚衙门送。
时年江苏巡抚,是庄有恭。
庄有恭,字容可,广东番禺人,乾隆四年己未科状元,这是一个名臣,清廉为民,而且很有能力,在水利方面有非常突出的贡献。
由于饥荒太过严重,庄有恭压力很大,因为什么呢?因为光靠朝廷拨下来的那点赈灾款,根本就不够用。
百姓接二连三的饿死,病死,庄有恭是个有良心的父母官,他实在是于心不忍,也实在是着急。
实际上,这不是庄有恭一个人要面临的困境,因为清代的财政体系发展到乾隆年间,就已经是这样了。
圣祖遗训,永不加赋,永远不许向百姓再提高赋税,这就代表朝廷的岁入是有限的,朝廷也不富裕,平时还没事,一旦遭遇重大的自然灾害,地方财政肯定是捉襟见肘。
地方官向上伸手,户部说我们也没钱啊,地方官向下摊派,百姓早已困苦不堪,更没有钱了。
没办法,庄有恭只能自己想办法。
庄有恭想了什么办法呢?
四个字:找人捐钱。
找谁捐钱?自然是找有钱人捐钱。
不过,让乡绅富户心甘情愿的往外掏银子做公益,那谈何容易,那很不容易,但是不容易,庄有恭也针对性的想了两个路子。
第一个,是劝捐,他亲自去动员,广泛的发动士绅捐输赈济,捐粥棚,捐药品,给死去的百姓捐棺材。
《江阴县续志》卷十五:设同善会,赈粥施棺。
《崇明县志》卷十一:岁大饥,捐米一千三百余石,活万余人。巡抚庄有恭给额旌之。
可以说,在庄有恭的号召下,劝捐取得了很大成功,富户掏钱,捐这个捐那个,救活了无数的灾民。
庄有恭呢,也不让人家白捐,他亲自给这些富户题匾额,表门闾,以地方官府的名义表扬他们做好事,说他们是急公好义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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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银赈灾)
只是,灾情太过严重,光是劝捐,还是没有办法彻底的解决问题,因为劝捐这个事情吧,全靠自愿,你劝了,人家捐,那皆大欢喜,可人家要不捐,你也没办法,于是庄有恭又想了一个办法,也就是:
罚赎。
什么叫罚赎呢?非常简单,就是让有罪过的人,让他们掏钱免除自己的罪过。
其实这个事情吧,在乾隆年间已经是一个常例了,就是议罪银制度嘛,只要罪过不严重,没有原则性的错误,你有罪了,你不想要受处罚,交钱就可以了。
当然这个制度有很多的相关规定,比如缴纳的罚金是有定额的,什么样的罪过缴纳多少钱,都是有明文的,而且全程必须上报朝廷,朝廷允许你交钱赎罪,你才能交钱赎罪。
庄有恭的办法,大致相同,但有所不同,六个字总结:
事不报,钱多要。
其实以前庄有恭就做过这样的尝试,有一年江苏的贡院,就是用来科举的地方倒塌了,损毁非常严重,急于修缮,需要白银一万四千两,但是衙门拿不出来钱来,庄有恭正着急呢,他遇到两个案子,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纷纷表示愿意花钱赎罪,于是一个掏了一万两,一个掏了四千两,加起来正好够修贡院的,这就给庄有恭解了燃眉之急,当然后来这个事情庄有恭也汇报给了乾隆,乾隆也没说什么,是默许的态度。
灾情刻不容缓,庄有恭就觉得罚赎这个办法还是可以的,因为罚一个有罪的人掏钱,比劝一个无罪的人捐钱容易的多,而且捐钱往往捐不了多少,罚钱可是一罚动辄就是一笔巨款,正巧,就在这个时候,江苏泰兴县的县令报到巡抚衙门一个案子,案犯朱某,是泰兴县的一个豪绅,相当有钱,而且他还不是普通豪绅,多年前靠捐钱得了一个州同的职务,等于说他还是个官人,此人身系命案,泰兴县衙门把这个案子上报到巡抚衙门的时候还饶有意味的说了这么一句话:
此人豪富,拼用十万八万打官司。
这个人非常的有钱,能舍得用十万八万的白银来了却这个官司。
庄有恭正缺钱赈灾,一听这句话,他动心了。
如果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这个案子应该由巡抚衙门审理完成,然后上报朝廷定夺,该绞该斩该流,那就说不定了,但是案子到了巡抚衙门,庄有恭就没审,拖了很长时间,当然没审的主要原因,是庄有恭事情太多,太忙,这个案子被搁置了。
后来有一次江苏苏州的知府,叫赵酉,有意无意的跟朱某透了底儿:
你这个案子为什么一直没审理?是因为巡抚大人有意让你交钱赎罪。
朱某当然乐意,于是他问,那我要交多少钱呢?
回答:交十万两。
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恐怕和当时泰兴知县那句“拼用十万八万打官司”不无关系,反正你有钱,那就按照你有钱的标准来,
朱某说哎呀,十万两太多了,他一番讨价还价,说只能捐两万两,庄有恭说两万两那太少了,又加到三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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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巡抚衙门旧址)
按照本朝的规定,以朱某的案件,他要赎罪,最多只掏四千两就够了,庄有恭罚了三万两,这就翻了将近八倍,而且,庄有恭没有把这个案子往朝廷汇报,因为当时朝廷经常天下大赦,如果现在就把案子报上去,朱某很有可能从轻发落,甚至是直接赦免,那么他就连银子也不用交了。
不过,这饥荒年月,朱某就是豪绅,一时之间他也拿不出三万两来,所以他最开始只交了一万六千两,剩下的朱某是怎么凑也凑不出来,就一直拖着没给,一直到庄有恭解任江苏巡抚,钱还是没交齐。
那没办法了,走之前总得把这个事情弄利索了,于是庄有恭这才向乾隆上了一封奏折,说希望朝廷批准江苏朱某案件捐银三万两赎罪,并说明自己已经收到了一万六千两,剩下的还在追缴。
乾隆收到这份奏折之后,他非常的生气,皇帝说,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案,没有最后的定夺,怎么就先允许案犯交钱赎罪呢?地方的巡抚难道可以自己就把一桩案子自己说了算,不用和朝廷说么?
皇帝的意思很明显,皇帝生气倒不是因为庄有恭搞罚赎这个事情,原来庄有恭也用罚赎修过贡院,他是知道的,他也默许,皇帝没说不让这么干,皇帝恼火的是庄有恭隐瞒和欺蒙自己,你在地方做巡抚,经手案子,罚了案犯三万两,案犯还只交了一万六,剩下的钱挺长时间还没追缴到位,在此期间你还一个字也不跟我说,也从没跟我汇报过,现在你要离任了你才姗姗来迟,你这是觉得朕好糊弄啊?
乾隆更担心,庄有恭官箴不净,怕他搞贪污腐败,在底下整事儿,所以皇帝马上就派了两个大臣,一个是尹继善,一个是爱必达,让两个人到江苏去秘密调查,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儿。
俩人一查,发现这事情啊,基本上差不离,朱某一案确实存在,罚银三万两也确有其事,庄有恭没上奏就先罚款这个事情也有,罚款金额严重超标也属实。
欺骗皇帝,这是很大的罪过,但事情查实之后,乾隆皇帝却并没有什么大的动作,皇帝只是轻描淡写的免去了庄有恭江苏巡抚的职务,但不久后又将其重新启用,安排到湖北做巡抚去了。
而且,这个事情很显然在乾隆心里已经翻篇了,不计较了,因为后来他对庄有恭非常的重用,庄有恭入阁为相,官一直做到刑部尚书,协办大学士,乾隆此后对他的评价更是非常高,只要一提到庄有恭就夸他爱民,能爱,是名臣。
为什么?为什么乾隆压根就没处罚庄有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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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
因为,圣明洞见,皇帝心里清楚,庄有恭罚赎,不是为了自己,这些钱一分也没进他个人的口袋,而都是为了救灾救民,庄有恭在地方做官的善政有目共睹,每每灾情发生,他都冲在第一线,有多少钱花多少钱,有多少力出多少力,他一生中的大部分时间,要么是在搞水利工程,造福百姓的生活发展,要么就是走在赈济百姓,赈灾救灾的路上,他甚至把自己的工资都捐出来给老百姓买粮食买药吃,这是真正的父母官啊,乾隆深知,如庄有恭这样的地方官的难处,朝廷永不加赋,国库拨不出足够的赈灾款,一旦救灾不力,饥民灾民就会变成流民暴民,动辄就是起义造反,试问,乾隆自诩十全老人,是古往今来最优秀的皇帝,可要是把他放在庄有恭的位置上,他又能怎么办呢?
封建皇帝的初衷自然只是为了千秋万代的维护他的统治,但封建体系下的官僚,却不乏有怀济世安民之志,救苍生于水火之人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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