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2026年5月15日,第八个“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如期到来。
今年以来,从证监会开出开年1号罚单、严厉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到近期清越科技( *ST清越,688496.SH)案实现“行政处罚+投资者赔付”同步落地,投资者保护工作正从制度设计到司法实践,迎来全链条重塑。
值此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关键节点,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接连释放重磅信号,投资者保护制度工具箱也持续扩容升级。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在过去一周内,各地证监局、多地人民法院等多部门集中发力,相继发布涉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行政处罚文书及司法审判白皮书,全方位筑牢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防线。
具体来看,5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年度-2025年度)》。白皮书选取该院近五年审理的151件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类案件,全面梳理案件审理概况、行业典型问题、司法审判理念等核心内容。
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涉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纠纷案件基本涵盖金融行业各类经营主体。其中,原告以自然人投资者为主,比例达97.4%,以合同纠纷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案件居多;从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的渠道上看,线上认购比重较高;判决结果方面,法院最终认定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案件为79件,约占52%。
朝阳法院办案法官特别解读表示:“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旨在消除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保卖方销售的金融产品与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财产状况等情况相匹配,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在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前夕,上海司法机关也落地一起标杆性投资者保护案件。
5月11日,上海金山法院披露了一起涉新三板市场荐股诈骗刑事案件,该案突破非法经营、操纵市场等传统案件定性,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被告人赵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市场普遍认为,该案司法定性具备行业标杆示范意义。
案情显示,被告人赵某某入职某投资公司但无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后赵某某从公司离职,但隐瞒离职事实,仍以投资分析师的身份与被害人杨某商谈合作事宜。
期间,赵某某擅自为杨某开通了新三板交易权限,并以“买的股票是内部交易,第一次操作不熟练”为由,骗取杨某使用的证券账号及密码。随后,赵某某联系对接熟识的上游新三板股票操纵人员,在明知股票系被拉抬价格的情况下,仍按照与上游人员约定的交易时间、价格、交易量,在被害人杨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获取的证券账户以10.95元/股的价格,购入新三板股票76万股,交易金额832.2万元,被告人赵某某从中获取佣金380余万元。后被告人赵某某又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将该股票以低价卖出,最终造成杨某损失600余万元。
“其行为不仅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更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围猎,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金山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直接针对特定主体,涉案时间短,目标明确,主观非法占有目的明显,以欺骗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证券账户的控制权。
除此之外,界面新闻注意到,“5·15”前夕,全国多地监管部门同步密集出台监管举措,从严查处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近期,北交所云创数据(920305.BJ)同时触发“财务类”、“规范类”以及“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面临强制退市;因IPO欺诈发行,清越科技与创业板元道通信(301139.SZ)同日被启动退市程序。目前,清越科技各方已启动先行赔付。
此外,近期,A股市场继万福生科、海联讯、欣泰电气、紫晶存储、广道数字等案后,迎来了第六例“集体诉讼”。5月8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投服中心于5月9日已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东方通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投资者保护制度的成熟,从来不以条文多寡衡量,而以其能否让最弱势的散户低成本、有尊严地获得救济为标尺。”谈到近年来投资者保护方面最实质性的突破,康德顾问团专家、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从康美药业到紫晶存储,我国证券法治已完成从‘宣示性保护’到‘可执行救济’的关键飞跃。”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孙小东律师则观察到,近年来,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常态化运行,推动集约化化解纠纷,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极大地降低了中小投资者的维权门槛。他认为,该制度适用“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运行规则,突破了传统民事纠纷的解决路径。
近日,清越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高管予以行政处罚;与此同时,清越科技收到上市保荐人、审计机构、公司实控人的通知,相关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连大有进一步谈到,据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观察,近年来,投资者保护领域制度创新频密,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落地运行,及其与先行赔付、责令回购等制度的初步衔接可以算是最实质性、最具杠杆效应的突破。此外,2025年6月,“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步降低了民事索赔的举证门槛,明确了"相关交易集中且异常"等推定情形,填补了长期以来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领域"刑事易究、民事难赔"的制度空白。
不过,连大有也提到,当前,中小投资者维权面临的核心障碍尚存,包括举证难、获赔周期长等问题。
他举例称,对于虚假陈述类案件,虽适用因果关系推定,但“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的确定仍是兵家必争之地;此外,投资者举证难还发生在“幌骗交易”、“跨市场操纵”等新型案例上,普通投资者几乎无法自行完成交易模式比对,必须依赖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交易所原始数据或委托鉴定,费用动辄数万元,足以劝退小额索赔者。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深陷诉讼周期拿不到钱,是核心痛点。”孙小东谈到,我国先行赔付制度的构建,极大地提高了中小投资者获赔的效率,压实了各方责任,降低了监管及司法成本,是一举多得的制度突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