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电视台科教频道报道
近日,天津一女子带孩子
在海底捞就餐时
孩子在店内奔跑
结果与一名端着热红油锅的服务员相撞
造成身体多处烫伤
监控视频显示
服务员端着油锅正要转弯时
孩子突然从左侧跑过来
在相撞之前
他们都处于对方的视觉盲区
导致未能相互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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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火锅店内监控画面 图片来源:社交媒体(下同)
女子事后认为
海底捞方面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涉事海底捞门店店长则表示
事发前店内工作人员曾多次
提醒这位家长看管好孩子
不要让孩子在店内随意跑动
但家长并未听从劝阻
事发时,这名员工刚用完工作餐
正端着锅具准备离场
孩子突然从远处加速奔跑过来
双方来不及避让
事发全过程纯属意外
然而,孩子家长并不接受这套说法
她表示,事发时已接近夜里11点
店内没有其他顾客
整个餐厅仅有他们一桌还在用餐
在这样的环境下
她认为孩子稍微跑动一下
不会有什么安全隐患
该家长还进一步补充
倘若是就餐高峰期客流密集
她会约束孩子不下地跑动
而服务员端着高温滚烫的锅具时
理应留意周边环境、提前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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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孩子母亲与
涉事门店各执一词
该门店店长表示
双方协商无果
后续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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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的诊断记录
近年来,孩子在公共场所遭意外伤害的事件并不少见。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该起事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餐厅的安全保障义务与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划分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餐饮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带领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家长应对其持续、近距离看护,确保孩子远离明火、热汤、刀叉等危险源,放任孩子脱离视线、在餐厅内随意奔跑,已经构成了监护职责的缺失。
回顾近几年司法实践中的类似判决,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以比例责任的方式判定具体赔偿方案。例如,2024年,山东临沂一九岁儿童于火锅店内就餐时,在母亲陪同下前去洗手时被烫伤,法院最终判决火锅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在此需提醒各位家长,孩子活泼好动是常情,但在外出用餐时,家长必须将安全教育与预防潜在危险放在首位。
与此同时,餐饮从业者也应进一步提高警惕:服务员在营业区内搬运滚烫汤锅、油锅等危险品,应当主动减速慢行、留意盲区、避让顾客,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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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观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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