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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称,为提高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2026〕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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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水泥行业相关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以煤电、热电、钢铁、水泥、玻璃、石化、化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及纺织染整、化学纤维制造等地方特色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绩效创A行动。督促指导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建成一批大气环境绩效A级企业。到2027年,全省钢铁、水泥、石化、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绩效A级。
二、按照《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石化化工、电解铝、水泥、陶瓷、平板玻璃等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支持地方出台政策,推进绩效最低等级实施新、改、扩建项目的企业,现有项目同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以新带老”提级改造,原则上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
三、符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A级、B级企业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根据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先进的,可视情减少错峰生产天数。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绩效A级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豁免清单的企业豁免采取管控措施。探索基于绩效等级和能耗的重点行业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
四、按照国家和我省制定的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技术指南,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方式,分批做好申报企业的绩效审核评定工作,对申报 A 级的企业实施全覆盖现场核查。对已核定的企业,每年组织开展现场抽查复核,其中A级企业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或予以降级,并按程序对企业绩效级别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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