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驾驶员
都应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然而,近日
遂川县一名营运货车司机
却因“隔夜酒”驾车肇事
亲手砸了自己的“饭碗”……
凌晨4时52分许,刘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G220国道往草林镇方向行驶,在G220国道遂川草林广场附近路段,追尾撞上前方李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致使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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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遂川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草林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工作。在对事故双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时,民警发现刘某存在酒驾嫌疑,随即依法将其带至医院采集血样,并送至司法鉴定机构检测。
▲在医院采集血样。
据刘某供述,其于4月13日晚在夜宵店饮用了白酒,休息一晚后于14日凌晨驾车出行,当日未再饮酒。然而,经司法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7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标准。
▲刘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遂川县公安局对刘某作出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2026年5月11日,刘某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驾驶员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什么是“隔夜酒”?
所谓“隔夜酒”,是指部分驾驶人在中午或晚上饮酒后,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自认为体内酒精已代谢完毕便驾车上路,实则处于“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个体差异、酒精摄入量、体质及环境等因素而异。如果酒精尚未完全排出体外,驾驶人的精神状态和反应能力仍会受影响,此时上路依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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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隔夜酒”?
饮酒后至少间隔24小时再驾车,给身体充足时间彻底代谢分解酒精,避免残留酒精影响驾驶判断力与反应力。同时,优先选择代驾或公共交通出行,既规避酒驾风险,又践行绿色出行理念,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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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相较于普通民用车辆,营运车辆驾驶人一旦酒后驾车,社会危害性更大,面临的法律后果也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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