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婚姻中的真心付出,而非借婚姻套利”
近日,央视还原了一起闪婚财产纠纷案:上海的曹某和赵某因坐顺风车相识后闪婚,曹某为“表衷心”,把一套价值千万房产的99%份额登记在赵某名下。然而,两人共同生活仅六个月便分居、离婚,赵某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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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女方持有99%的产权份额,似乎占绝对优势。但法院考察了财产来源与婚姻实质。这套房产源于曹某11岁时父母老宅拆迁,是曹家最重要的家庭财产。曹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绝大部分份额转至女方。两位老人作为原产权人和最大贡献者,若因此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显然极不公正。
更关键的是,夫妻之间的赠与与普通赠与有本质区别。它承载着对婚姻长久存续的期待,是一种附有目的的赠与。本案中,双方婚姻虽存续三年半,实际共同生活仅半年,未举行婚礼、双方父母未曾谋面、未生育子女,属于典型的“闪婚闪离”。以半年共同生活就想获取近千万房产,利益严重失衡。况且,女方作为房地产从业者,明知房屋来源却未提醒男方慎重考虑,也未与老人沟通,便全盘接受赠与,难逃算计之嫌。
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全部归男方,女方仅获50万元补偿。这一判决打破了“房产证怎么写就怎么分”的简单逻辑,传递出“公平最大”的鲜明信号。法律保护婚姻中的真心付出,而非借婚姻套利。即便房产证上写明份额,只要背离公平原则,法律便有纠偏的勇气与智慧。
此案警示:婚姻的基础是感情,绝非财产。真正为家庭付出者,法律必予保护;而把婚姻当牟利工具的算计者,只能落得一场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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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左海涛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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