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交通安全整治“双降”行动,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保持对酒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近日又连续查获2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两名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竟然还酒后驾车上路,目前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2026年2月28日17时许,丁某某(男)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行驶至328省道81公里天河口中学附近时,将路边行人撞倒。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进一步调查发现,丁某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情况。
2026年4月18日19时许,谢某某(男)驾驶车牌号为鄂SD****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殷店镇工业园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结果为2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进一步核查发现,谢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该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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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已属严重违法,再加上酒后驾驶,简直是拿生命当儿戏!”办案民警表示。目前,两人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下一步,随县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酒驾、涉牌涉证、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人有证、车有牌、购保险、按时检,这是驾驶员驾车合法上路的前提。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持证驾驶、文明出行,安全回家!
交警提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显著降低驾驶人的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无证驾驶则意味着驾驶人未经过系统培训,缺乏基本的安全驾驶技能。二者叠加,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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