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23日傍晚,老太孙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过程中双方家人也赶来加入争执,其中就包括孙某57岁的儿子马某,在此过程中马某突然倒地当场死亡。经司法鉴定,马某死于冠心病急性发作。马某家属随后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8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审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认为,邻居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判赔马某家属各项损失119477.1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2025年9月23日18时许,在事发地的水泥路上,马某的母亲孙某和邻居郭某等发生争吵,马某随后赶到,并与邻居及邻居家人继续争吵。过程中马某与邻居郭某发生推搡时,邻居家人手持手机对马某的身体进行殴打。争吵过程中,马某倒地不起后当场死亡。
后经当地公安部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57岁的马某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据案情及相关笔录记载,被鉴定人马某生前存在与他人争吵过程,故其生前与他人争吵产生的情绪激动为其死亡的诱因,本次争吵纠纷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5%至15%。此外,根据尸体检验,未见死者马某的头面部等重点部位存在被殴打的外伤征象。
马某的家属诉称,被告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其过激言行导致马某死亡,给马某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提出了1180844.12元的索赔。
作为被告的邻居辩称,对马某的死亡深表悲伤,这样的结果是各方都不愿意发生的。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马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主观上无主动挑起事端或伤害死者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也未对死者本人采取任何侵权行为,马某的意外死亡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死亡时年满57周岁,自身对其身体状况应当有合理预见,在其母亲与被告争吵时,应当理性处理,尽量避免情绪激动,而不是参与争吵激化矛盾,其本人未尽到足够的防范注意义务,在与被告的争吵过程中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马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根据死者马某亲属在公安局的询问笔录,马某的妻子、儿子、女婿均陈述马某除了有点皮肤过敏,没有什么疾病,被告作为马某的邻居,不应苛责被告对马某患有冠心病知情。综合考虑纠纷发生经过、双方过错程度、死亡原因鉴定结果、受害人自身身体状况等,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马某的邻居赔偿马某家属各项损失119477.1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余沁媛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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