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一场房产过户,让一家人彻底撕破脸。爷爷奶奶十几年前把房子过户给大孙子,没要一分钱房款,可老人过世后,两个叔叔却把侄子告上法庭,一场纠纷接连打了三场官司,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结局多次反转,最终法院终审判决,侄子必须给叔叔们付钱。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虹口区的刘老伯夫妇,有三个儿子,一家人事先相处得十分和睦。当年6月,刘老伯把自己名下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以151万元的价格,通过房屋买卖合同,过户到了大孙子名下。
奇怪的是,这套房子过户后,一直由刘老伯老两口自己居住,物业费、水电费全是老人自己承担,大孙子既没住过,也没付过一分钱购房款,刘老伯夫妇也从来没催过他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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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家老二、老三说,当年之所以这么做,是大嫂提的建议——趁老人还在世,把房子过户给小辈,能避开以后可能要交的高额遗产税。出于对老大一家的信任,也想给后辈多留些财产,老二和老三当时就同意了这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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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刘老伯去世;2023年,刘老伯的老伴也相继离世。两位老人生前,不止一次用口头和书面的方式说过,房子只是为了避税才过户给大孙子,等以后房子卖掉,房款按照老大占40%、老二和老三各占30%的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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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老人一走,之前说好的分配方案就变了。老大一家对分房款的事避而不谈,甚至悄悄换掉了房屋的门锁。无奈之下,老二和老三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这场纠纷的核心,就是当年的房屋过户到底算什么——是真的买卖?是无偿赠与?还是只是让孙子暂时代持房子?
老二、老三提出,过户就是为了避税,既不是真的把房子卖给孙子,也不是无偿赠与;老人一直住着房子、承担所有相关费用,真实想法就是百年之后,让三个儿子平分房款。他们的诉求很明确:判决当年刘老伯和大侄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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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孙子一方则表示,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就是无偿赠与;就算老人留下过相关说明,可房子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老人早就没有权利再分割这套房子。
为了证明老人的真实意愿,老二、老三提交了多项证据,包括老人签字的书面说明、老母亲生前的录像,还有曾经和大哥商量一起挂牌卖房的沟通记录,以此证明当初过户是为了避税、日后要平分房款的初衷。
这场家庭纠纷,前后经历了仲裁、一审、二审三次裁判,每次的结果都不一样。
仲裁阶段,仲裁机构认定,2014年刘老伯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的行为,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而老人留下的相关说明,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求,不足以推翻已经完成的过户行为。
到了一审,法院认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认为亲属之间过户,又没约定付款时间,老人长期也没催要房款,这种情况应视为无偿赠与,最终驳回了老二、老三要求侄子支付房款的诉求。
二审阶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全面审查了所有证据后,给出了不同的判决:没有任何书面、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老人有赠与房子的意思,相关沟通记录也和“赠与”的说法明显矛盾;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老人的继承人有权主张合同对应的购房款。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判令大孙子向老二、老三各支付503300元,也就是当年房屋交易总价151万元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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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三坦言,其实在父亲在世时,他们有多次机会,可以让大哥把房屋交易的相关情况做书面确认,也可以让父母的相关说明变得更有法律效力,但因为种种疏忽,这些都没做,最终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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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借此案例提醒,家庭内部房产、财产转移,切勿仅依靠口头约定。务必签订规范书面协议,明确财产转移目的、后续处置方案、分配份额;重要文书、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手续缺失,让亲情败给法律漏洞。
来源:案件聚焦、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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