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教英语的作家发现,学外语和教外语的经历,悄悄改变了他的写作方式。
Geoffrey D. Morrison的日常很分裂:工作时教别人学"英语"这门古怪的北海日耳曼语,闲暇时则自学西班牙语、挪威语,偶尔碰一碰加泰罗尼亚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和法语。他不自称"多语者",因为不会冲进挪威海员教堂或墨西哥小餐馆拍视频。他只是能流利说几门外语、勉强读几种文字的人——挪威语对他来说格外亲切,"就像1066年诺曼征服从未发生过的约克郡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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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双重身份让他注意到一个现象:Stéphane Mallarmé和James Joyce都热衷学外语,又都以教英语为生。Mallarmé自称学英语只为读爱伦·坡,在中学教了几十年,据说教得不太好,曾让学生翻译《李尔王》。Joyce在的里雅斯特的贝立兹学校教英语,据说掌握多达十三种语言,十九岁时甚至用丹麦-挪威语给易卜生写过粉丝信。这两位大概是十九、二十世纪最擅用双关、误听、谐音的严肃文学大师——Mallarmé在一首诗里玩弄法语"cygne"(天鹅)与"signe"(符号)的同音,在《漫游集》里反复念叨一句神秘的话"La Pénultième est morte"(倒数第二个死了),可能是教了一辈子英语韵律的后遗症;Joyce在《芬尼根的守灵夜》里让两个新石器时代角色对话:"Ore you astoneaged?"(你石器时代吗?/你惊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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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rison认为,这种对声音的痴迷、对语言滑移的敏感,正是教与学外语容易培养的气质——只要你愿意敞开自己。他自己的教学经历也印证了这一点:曾有母语为韩语的学生想借"a fen",其实是想说"pen"。韩语使用者有时分不清p和f,但"fen"在英语里确实存在——一个古老、优美、略显冷僻的词,指沼泽湿地。"借一片沼泽"这个错误,瞬间将人带入另一番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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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兴衰终究是历史与政治问题,诚实地面对这些问题,本身就会让人陷入一种眩晕。而对写作者而言,这种眩晕或许正是创造力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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