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德州临邑某小区的业主有点懵
小区物业突然张贴一纸公告
退出该小区服务
导致小区管理出现了“空窗期”
垃圾谁来清?公共设施坏了谁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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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德州昊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已无力正常支付各类费用及日常运维等各项必要开支,自5月9日起,正式终止中合佳苑小区的全部物业服务工作。
没有预警,没有提前告知业主代表,物业就这么“退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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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中合佳苑小区,位于临邑农产品综合物流园以北,共有8栋住宅楼,于2022年间交付。
此次物业公司退出,以“无力支付开支”为由,系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一般来说,物业无力经营多数原因是收缴率太低。由于服务不到位,不少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然而,这对于已经缴纳了物业费的业主来说,此做法却又不公平。这意味着接下来一段时间,在未有新的物业或者临时物业接手前,小区管理将处于“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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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物业退出并非直接跑路,虽然物业表示不再承担管理职责,但有职责进行“交接工作”,退出前完成项目全部资料的整体移交工作。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之前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免于追究了呢?
有消息称,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该物业后期将依法通过法律诉讼追欠物业费;而已缴纳的业主,在“真空管理期”,中途未享受的服务会进行延续,未服务时段物业费将统一办理退费。
物业入不敷出,单方面违约合理吗?服务“真空期”,谁来为业主兜底呢?
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公司单方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是违约行为,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长期拒缴物业费构成根本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在物业服务企业撤场后,业主可以依法紧急选聘新物业公司,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
物业撤场前,业主可以对小区设备设施状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情况等进行拍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以便后续主张相关的违约责任。
当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介入,协调应急(临时)物业进场,组织临时托管服务,防止小区陷入“失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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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撂挑子”,表面看是经营问题,本质上在于服务与缴费之间的不对等。希望中合佳苑的业主们,能尽快迎来一个负责任的“新管家”。
也提醒所有买房人:选物业,和选好房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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