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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宿迁城管
为依法严厉打击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助力“无废城市”建设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近日,中共宿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八部门联合印发《建筑垃圾治理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构建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监管有力、运转高效的建筑垃圾综合监管与联动执法体系。
《机制》立足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工作目标、适用范围、部门职责与协作流程,推动多部门同向发力、齐抓共管。
01
厘清职责分工,实现全域监管
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城市规划区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负责对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未经批准转移建筑垃圾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行为以及未经备案转移建筑垃圾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行为的查处。
水利部门
负责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公路、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公安部门
负责对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拘留。
02
规范联动流程,提升执法效能
01.首问负责
最先发现线索的机关初步核查、固定证据。
02.分类移送
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机关,附有关证据材料;受移送机关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回复。
03.联合会商
针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迅速启动联合执法;遇到管辖争议,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04.涉嫌行政拘留案件移送
查处机关依法查处后,认为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将相关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审查,符合行政拘留、刑事犯罪等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03
全民共治 美好宿迁,需要您的力量!
市民朋友们若发现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抛撒滴漏等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以下举报电话,让我们全民参与、携手同行,共同守护宿迁的蓝天碧水净土!
市城管局
沭阳县城管局
泗阳县城管局
泗洪县城管局
宿豫区城管局
宿城区城管局
城管经开区分局
城管湖滨新区分局
苏宿工业园区城管局
洋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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