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四川夹江县公安局发布消息,该局交通管理大队于近日处理一起追尾事故时,查获一对夫妻双双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事发当晚,夹江一对夫妻江某(男)、罗某某(女)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认为“时间晚不会被查”,分别驾驶川L3xxx1轻型多功能用途货车和川LUxxx8小型轿车,沿国道245线由峨眉方向往夹江城区方向行驶。当两人驾车行驶至界牌909红绿灯路口时,江某驾驶的车辆与罗某某的车辆发生碰撞,撞击后,罗某某的车辆失控与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灯的川G5xxx7小型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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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调查中,民警得知江某、罗某某为夫妻,且在沟通过程中,民警发现双方身上散发浓烈酒味,当即对两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测试,均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依法将两人带至医院抽血送检,最终江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48.7mg/100mL;罗某某的血液酒精检测结果高达151.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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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夹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江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对罗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据夹江公安)
来源:封面新闻 D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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