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男子王某与16岁女友罗某游玩时,从某楼盘营销观光的浮台桥跳河溺亡。经鉴定,王某系溺水身亡,体内检出乙醇含量46.29mg/100mL。事后,王某父亲将罗某、浮台桥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王某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总数额的70%,即28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9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此前的一审认定浮台桥建设公司存在过错,承担10%责任,赔偿4万余元;浮台桥运营公司及罗某无需担责。一审后浮台桥建设公司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诉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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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18时23分,某派出所接报惠州大亚湾区发生一男子跳河事件,值班民警出警后,未在现场附近水域发现并搜寻到尸体。同月17日下午,跳河男子的尸体在浮台水域被打捞上岸。经查,溺水死亡男子系王某,排除他杀,但家属对死因有异议,故派出所委托广东金域司法鉴定所进行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死亡原因。经鉴定,王某系生前溺死,其体内检出乙醇含量46.29mg/100mL,但未达致死量,未检测到常见毒物和其他合成类药物,可以排除相应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
据派出所的讯问笔录,当时16岁的罗某在其父亲在场的情况下接受讯问,陈述了事发经过。罗某称,她与王某于2018年5月在某社交平台相识,2019年2月见面后同居。5月16日,王某给她送衣服,并说要带她去新塘上班,二人见面后前往某楼盘码头游玩。17时40分许,两人在楼盘营销中心后面的红树林游玩时,王某接到罗某母亲的电话,电话中王某告知罗某母亲要带罗某去新塘上班,罗某母亲邀请其回家吃饭,王某当即答应。但挂掉电话后,王某却表示不一同回家,还称心情不好,要去淡澳河再逛逛。
罗某回忆,抵达淡澳河后,其母再次来电,王某让她先回家吃饭。后她接到母亲电话,让她和王某一起回家吃饭,接着看到王某纵身跳入河中……“我以前问过他,他说会一点点游泳。王某跳下河后,我没有看到他挣扎,一直没露头。”罗某还称,她与王某(2019年)2月至5月7日期间感情较好,之后两人的感情就开始出现问题,经常吵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事发后及时呼喊王某、向路人求助并报警,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王某父亲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王某溺亡存在过错,故对其请求罗某承担本案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某甲公司作为浮台桥建设单位,该浮台桥用于楼盘营销观光及游船停靠,属于公共场所,其未设置护栏、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王某死亡存在一定过错;某乙公司虽为实际管理、运营单位,但王某父亲主张其担责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跳河的可能性较高,应自行承担90%损失,某甲公司承担10%损失。
法院确认,王某父亲主张的丧葬费29672.5元、死亡赔偿金376360元符合法定标准,某甲公司需赔偿40603.25元。一审判决后,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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