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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日下午,四川华蓥玛琉岩探险公园发生惨剧,16岁游客体验“瀑布秋千”时,安全绳索脱落,从百米高空坠落,送医途中不幸身亡。现场视频显示,游客被推出前反复高喊“没拴紧”,工作人员却未停止操作。据悉,该项目由重庆探险营运营,4月才开始宣传,距事发仅一个月。事故后景区清空账号试图避责,5月5日官方通报认定为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次日消息称涉事方已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公众普遍关注:赔了钱,就能免除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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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该法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针对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违规行为,核心是“违规致伤亡”。
其一,主体涵盖一线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并非仅一线人员担责;
其二,“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国标、行业规范及企业制度,违规既包括主动违规操作,也包括未履行检查等不作为;
其三,死亡1人即达到入罪标准,情节恶劣(如漠视警示、违规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
其四,该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不能以轻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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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多年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的实务经验,本案刑事追责边界清晰、无免责空间。
首先,官方已明确定性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锁定事故源于生产作业中的安全违规,而非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过错;
其次,工作人员在游客明确警示“没拴紧”的情况下,仍未停止操作、未进行安全复检,该行为已超出一般过失范畴,属于“明知有隐患仍违规作业”,主观过错程度较重,若经查实涉事项目未按国标配备双重防护,则构成多重违规叠加;
再次,1人死亡已达到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入罪标准,现场操作员作为直接责任人、项目管理人员作为安全监管责任人,均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核心要点在于,民事和解与刑事追责分属不同法律关系——民事和解是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私权处分,解决的是损害赔偿问题,而刑事责任是国家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公权惩戒,即便达成赔偿协议、获得家属谅解,也仅能作为量刑从轻的情节,绝不能免除刑事处罚,更不能“私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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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解免除不了刑事之责。华蓥惨剧警示:景区不能以赔偿逃避刑责,监管部门更应严查到底。唯有让漠视安全的责任人付出刑事代价,才能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不让生命在漠视中陨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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