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釜山高等法院驳回了涉嫌反复性侵亲生女儿的50多岁男子A某的上诉。A某因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包括强奸13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罪名被起诉,在一审中已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
A某在2014年离婚后,于庆尚南道某地独自抚养亲生女儿B某。从2017年起直至去年,在长达约八年的时间里,他涉嫌对女儿实施性侵超过200次。
第一次犯罪时,受害者年仅6岁。调查过程中还发现,A某曾威胁女儿“如果不发生性关系,就把你送到孤儿院”,并制作了性剥削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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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他还涉嫌强制猥亵当时与他一同生活的亲生儿子。
在一审中,法庭不仅判处A某20年有期徒刑,还下令其在10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及残疾人相关机构就业,并接受5年保护观察。审判庭当时指出,A某将本应受自己保护和养育的子女视为满足性欲的工具,首次犯罪时受害者年仅6岁,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从社会中长期隔离是不可避免的。
A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检方则认为量刑偏轻,且一审做出的驳回佩戴电子定位装置的命令不当,也同时提起了抗诉。然而,上诉审判庭认为,原审已经综合考虑了与A某相关的多种情况才确定刑期,在二审阶段量刑条件并无新的变化,同时表示,在执行完保护观察之外,难以认定还有必要追加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因此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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