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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为方便珠海居民正确投放居家装修垃圾,该局近期组织各区公示了居家装修垃圾收集渠道等相关信息,有装修需求的居民可根据装修所在地选择相应的投放渠道。
香洲区:
https://mp.weixin.qq.com/s/NQcWZOg0OgClpIHu3340bg
金湾区:
https://www.jinwan.gov.cn/jinwan/zwgk/tzgg/content/post_3899749.html
斗门区:
https://www.doumen.gov.cn/zhdmcgj/gkmlpt/content/3/3901/post_3901754.html#1998
https://www.zhuhai-hitech.gov.cn/gxxw/tzgg/content/post_3898894.html
万山区:
https://www.zhuhaiwanshan.gov.cn/ywdt/tzgg/content/post_3894988.html
据介绍,居家装修垃圾,是指依法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内部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固体废物。自建房、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参照居家装修垃圾管理。
珠海城管部门表示,珠海居家装修垃圾的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由居家装修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承担清运处理费用。建筑垃圾受纳场所许可情况进行动态更新,最新信息可通过“珠海市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http://ygf.zhszcg.com:8086/construction/plugin/homePage/index.html#/linglong/announcementPage)查询。
珠海城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市民若发现相关问题,可通过珠海市民服务热线12345(24小时),或数字城管指挥大厅投诉举报电话2159110(24小时)进行投诉举报,此外还可通过“珠海数字城管”微信小程序上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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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朱鹏景
研究员:张景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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